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第七批国家集采第一采购年将于2023年11月29日结束,为做好该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续签中选药品下一年的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集采部分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医保局应及时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合同续签工作。将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约定采购量分解至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做好采购工作,监测采购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二、本次续签的第七批国家集采2-3年采购期的中选品种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3年11月30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止。请相关医疗机构提前做好清货、备货准备。
三、医疗机构在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续签中选产品,并按照购销合同在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在采购协议期内,原则上采购中选品种使用量不低于非中选品种采购量。落地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医保部门反馈。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集采部分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pdf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