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20500003N腔内动态三维子官输卵管超声造影”等26个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3年8月1日起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试行两年。试行期间,医疗机构应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填报成本测算表上报属地医保局并抄送市医保局备案后实施,市直医疗机构报市医保局备案。
二、“110900002-1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等127个新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保持原项目(修订扩展的子项目按主项目)价格(详见附件,价格标准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指导价标准,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在此基础上下浮10%,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及未定级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此基础上下浮20%。),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三、“120400008肠内营养液配置”等2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各公立医疗机构如需开展,须按规定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测算。
四、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指导各医疗机构做好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落地工作,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应及时做好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维护,确保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顺利结算。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我局(医药采购和价格管理科)反映。
五、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调整内容,及时做好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维护,确保按时顺利实施;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并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