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1〕1号)、《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1〕2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编制了《韶关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韶关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根据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23年4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之一提出:
一、来信请寄: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81号医保局601室(512028)。
二、发送邮件。电子邮箱:sgybdybz@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
1:韶关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韶关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