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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2-12-09 11:00:5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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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委依法治市办的大力指导下,韶关市医疗保障局紧紧围绕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着力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根据《中共韶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韶法治办〔2022〕36号)的要求,现将韶关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医保机关法治政府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局党组及时召开会议专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并对全局学习宣传贯彻作出部署安排。

  一是局党组,党支部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工作,要求每位党员要撰写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的心得体会,在全局营造一个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浓厚氛围,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激发出精气神投入到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上来,以党建引领医保工作,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按照局党组会议精神,全局党员干部迅速兴起学习贯彻热潮,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在新征程上开创韶关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三是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认真谋划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确保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取得良好开局,在推动韶关医保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彰显实效。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贯彻党的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政治正确,奋力在全面建设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新作为新担当。

  一是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第一议题制度和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丰富内容、核心要义及实践要求。

  二是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坚持把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医疗保障重点工作安排。始终把医保法治建设的落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科学统筹各项业务,细化分解医保法治建设工作要求,明确2022年医保法治建设工作重点。建立层级分管机制,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层层分解责任,自上而下贯彻落实,确保医保法治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围绕年度法治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医疗保障基金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实践调研,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医保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深化法治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本质要求和主要任务,坚定不移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以身作则,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工作推进及任务落实情况,做到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严格落实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把本部门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把法治建设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是坚持理论指导。带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本部门抓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严格落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单位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决策机制,不凭主观臆断,不搞“一言堂”,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办事,力求决策科学正确。凡重大事项都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切实落实对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的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是坚持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按要求及时公布党务、政务相关内容,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主动接受群众质询,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扩大党员和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党内监督,提高执政能力。

  五是坚持责任落实。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进行监督,排查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六是强化廉政建设。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廉政宣传。

  七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以党组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作为平台,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社会保险法》以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文件。督促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考试和证件审核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宪法考试”、“学法考试”,参考率和优良率均达到100%。积极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政策法规的宣传,坚持每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

三、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扎实推进医保服务保障工作,落实各项医保新政策。

  一是切实做好新冠感染治疗、核酸检测、新冠疫苗及接种等特殊医疗保障政策落地实施工作,及时落实新冠病毒检测价格下调工作。目前,我市核酸单样检测价格已降至均价不超13.5元(单检)和2.8元(混检)。

  二是审慎研究,全面论证,新修定了《韶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韶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试行)》3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整合优化医保政策体系,使医保立法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相衔接,进一步以法治思维来推进业务工作。

  (二)持续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

  一是印发《韶关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大幅压减我市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平均时限压缩率达43.06%。

  二是实现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市160家医疗机构开通门诊医疗费用联网直接结算服务,实现52个门诊特定病种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三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参保群众可通过粤医保、粤省事、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广东政务服务网、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等多个渠道办理参保查询、参保缴费、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医疗保障业务办理便捷度全面提升。

  四是全面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促进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与医保融合。2022年,全市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人数达到226万余人,激活率达到78.84%,为参保群众提供更精准化、更精细化、更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三)充分发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三医联动”中的引领作用。全市135家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共11批次,药价平均降幅达52%。从2022年5月1日起,选取利那洛肽胶囊等71个国家谈判药品实行 “双通道”管理,同时遴选出10家零售药店提供双通道药品服务。10月1日起双通道药品进一步扩大到275个,覆盖目前所有国家谈判药品,有效缓解慢特病参保者用药审批“多头跑”及购药垫资等问题。

  (四)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一是启动2022年韶关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工作,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的技术成本占比、医疗服务收入占比、患者医疗费用增幅等3项启动指标,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医保基金结余、次均费用增幅等3项约束指标,逐一进行评估.

  二是完成21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

  三是配合国家、省局对口腔种植牙、人工关节置换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

  (五)依法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出台韶关市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举报奖励和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等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基金监管体系。

  一是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持“查问题,堵漏洞,强防范,全面提”总体思路,通过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剖析出四大方面共十六个具体问题,针对每个问题均相应提出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整改台账,对标对表确保所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年度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打击“三假”专项整治行动等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采取日常巡查、飞行检查、线下稽核、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两定机构的监管。截至2022年11月,全市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923家(次),发现违法违规机构295家(次),追回医保基金及处违约金等共计1956.47万元。

  (六)学习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工作情况。

  一是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围绕医保执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部门日常工作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规定作为法治宣传的基本内容,使之成为机关干部应知应会的工作常识,切实提高全局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明确决策事项范围,将“三重一大”事项,以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制度规定的事项列入行政决策范围。

  三是严格行政执法。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落实执法公示责任,规范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以及公开渠道,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

  四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管理制度,强化对全过程记录的刚性约束。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治审核,未经法治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依托微信公众号、媒体宣传等途径,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本部门主管的重点领域信息、政策法规、政务服务事项、医保基金执行情况等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八)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医保法治意识。大力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培训,通过海报、折页、宣传栏、公益广告、情景短片、普法栏目、微视频、“云培训”、动漫宣传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种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渠道,发布政策信息170条,刊登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专题、系列报道27条,组织开展两定机构访谈11家,浏览微博、微信公众号关注达57384人次,公开典型案例27例。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行政执法队伍的力量较为薄弱。局机关的执法人员力量相对不足,与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要求不相适应,行政执法、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等程序仍然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二)法治教育形式不够丰富。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积极性仍需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待加强。

  (三)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仍需加强。全市系统尚未建立医保基金专业执法队伍,基金监管力量与监管对象、基金监管任务相比严重失衡,监管力量薄弱。医疗保障领域各种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行政执法合法性与合理性要求高。

  (四)行政执法队伍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机关执法人员需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熟悉掌握和运用的能力。

五、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度我局将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医疗保障工作的生动实践,着力在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上下功夫,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着力在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上下功夫,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做好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二)加快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全面发挥医疗保障对疫情防控的支撑作用。推进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完善待遇保障机制,确保全市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强化门诊共济保障,扩大生育保险受益范围。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持续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各县(市、区)医保基金监管队伍建设的指导,全面强化基金监管队伍建设,切实解决监管力量薄弱问题。联合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和拓展打击“三假”专项整治行动,同时,推进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工作的落实。 

  (四)全面提升医疗保障信息化水平

  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优化国家医保信息系统应用,做好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在本市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功能。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力度,充分发挥医保电子凭证“通用平台”“通用介质”优势,积极拓宽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推动医保业务线上办、网上办,拓宽跨省、省内和市内通办范围,有效提高业务的办理效率。

  (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宣介、举办培训、普法宣传等各种形式,推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医保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紧密结合,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在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氛围中扎实推进医保工作。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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