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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访指南

时间:2024-08-14 16:09:0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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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信访事项的提出

  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二、信访事项的受理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三)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三、走访场所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韶关市信访局接待场所地址:

  韶关市浈江区启明北路21号韶关市信访局;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四、注意事项

  1、请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请自行准备好信访材料。多人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名代表。

  3、请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表》,自觉按编号候访。

  4、接访区禁止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传单标语。

  5、在候访和接访过程中,请遵从工作人员的指引;反映诉求应简明扼要;自觉遵守《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不得高声喧哗、破坏公物;要讲究卫生,文明礼貌。

  6、信访结束后,请自觉离场,不要滞留接访场所。

  五、依法办理

  市信访局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解释引导、转送、交办,并督促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认真处理、及时回复。

  六、依法信访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