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不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统计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统计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