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统计局 > 文件公告

韶关市统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6 16:37:1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根据中共韶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韶关市统计局2023年法治建设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法治思想学习。局党组会多次学习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和统计法律知识,提请党委、政府学习统计法治文件精神,推动落实统计法进党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市统计法治工作,组织开展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

  2.切实履职尽责,积极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全省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主要精神,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推动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3.履行执法监督职责,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激励统计系统干部考取统计执法证,依法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目前,全市46人持有统计执法证,其中市统计局14人,且有3人入选省统计执法人才库。研究制定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4.广泛开展法治宣传,营造依法统计的浓厚氛围。推动印制法治宣传资料、制作宣传短视频,利用业务培训会议、“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等时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活动。

  (二)积极推动落实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知识、统计法治文件精神。

  (1)聚焦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开展学习。6月30日,韶关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省《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监督实施意见》)精神。市委书记陈少荣主持会议并讲话,市统计局局长杨水养作汇报发言。7月5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邹振宇主持召开市政府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推进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2)推动开展“统计法进党校”工作。9月15日,市统计局特邀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处领导为韶关市委党校处级班学员授课,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开展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系统介绍统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将统计法律知识及统计法治文件列为本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内容。2023年,市统计局结合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传达学习贯彻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统计法治相关文件精神、开展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监督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4)开展专题宣讲活动。11月14日,市统计局副局长李春城到仁化县统计局开展法治专题讲座。11月20日,市统计局下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文件选编>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统计局、韶关高新区发展统计局组织开展集中专题学习。12月7日,市统计局副局长李春城到始兴县开展统计法治专题宣讲。

  2.严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研究制定工作方案。7月6日,市统计局下发《2023年度韶关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2023年韶关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10月30日,市统计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2)开展本部门“双随机”执法检查。市统计局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制定“双随机”抽查计划和任务,于9月中下旬对20个“四上”企业(项目)开展本部门“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其中,发现1个单位的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存在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给予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3)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11月2日,市统计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0个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经两部门联合现场检查,未发现被检企业存在相关违法行为。

  (4)各县(市、区)有序开展上级布置的执法检查。2023年,10个县(市、区)合计对 245个企业(项目)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其中“双随机”抽查43个。检查发现3个企业(项目)存在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行为,根据《省统计局行政减免责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5)积极参加上级执法检查。6月,市统计局选派2名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监督检查。11月,市统计局选派2名执法人员参加省统计局执法检查。

  (6)激励统计系统干部考取统计执法证。11月13日,市统计局下发《关于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统计局鼓励符条件人员报考统计执法证,壮大执法队伍,适应新形势下统计法治工作需要。

  (7)组织开展警示教育。6月,分别召开全市统计局长会议和全局干部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国家统计局统计法治相关文件精神,开展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7月12日,组织召开全市传达学习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精神会议,市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会议。7月17日至20日,各县(市、区)传达学习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精神。

  3.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做好统计立法普法工作。

  (1)积极配合省统计局开展有关文件征求意见工作。5月8日,市统计局向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省直驻韶有关单位、韶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发送《关于征求<广东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函》,征求意见建议。市统计局草拟了《韶关市关于征求<广东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复函(代拟稿)》,提请市委、市政府审定。

  (2)认真执行《韶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3年9月13日,市统计局梳理近年普法情况,向省统计局、市普法办报送《韶关市统计局“八五”统计普法中期工作情况报告》。9月15日,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处领导到市统计局调研“八五”普法中期工作,市统计局工作得到省统计局充分肯定。

  (3)制定单位年度统计普法工作计划。市统计局制定了年度普法计划和责任清单,向市普法办报送《韶关市统计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

  (4)有重点开展不同层面的普法工作。一是聚焦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进行普法,二是将统计法纳入本级党校并形成常态化机制。三是将统计法律知识及统计法治文件列为本单位领导干部必学内容,四是对本系统和有关部门开展专题宣讲活动,五是广泛开展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

  (5)以五经普为契机开展宣传活动。8月和12月,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向经普培训班参会人员讲解《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内容。以五经普为契机,借助部门力量和媒体广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

  (6)结合“统计开放日”开展宣传。9月20日,在《韶关日报》刊登“中国统计开放日”内容,介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到韶关学院开展“中国统计开放日”宣传活动,向韶关学院师生解读了《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7)组织开展《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和12月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活动。一是印制宣传资料。12月初,市统计局印制“依法普查 服务发展”宣传单张和经济普查知识问答、《统计法》知识问答、《广东省统计条例》知识问答宣传折页。二是拍摄宣传视频。组织拍摄经济普查宣传视频,通过“韶关发布”视频号、“韶关日报”抖音号进行宣传。三是开展专题宣讲活动。各县(市、区)在12月掀起学习统计法治精神的高潮。四是结合“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开展宣传。在《韶关日报》刊登《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主题内容、《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

  (8)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宣传活动。12月6日,市统计局参加市普法办举办的“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

  (9)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广东省统计条例》。4月3日,在“韶关普法”微信公众号宣传《广东省统计条例》。3月28日,在市统计局部门频道转发《<广东省统计条例>十问十答》。

  (四)扎实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1.及时汇报动员部署会精神。3月10日,市统计局向市委、市政府呈送《韶关市统计局关于全省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主要精神及我市贯彻落实建议的报告》。

  2.召开韶关市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3月13日,召开全市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全国、全省动员部署会主要精神,并对全市专项治理行动进行部署。

  3.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韶关市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韶关市统计局统计造假屡禁难绝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4.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市县两级统计机构聚焦源头数据质量问题,针对本地区和相关部门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入退库、统计数据失实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摸清本地区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各种统计造假行为进行清理和纠正。

  5.强化督促指导。市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到各县(市、区)及韶关高新区督导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

  6.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市县两级统计部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商,推进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市统计局向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报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向市委巡察办提供有关单位在巡察上需要关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五)夯实统计法治基础。

  1.组织参加法治培训。2023年,市统计局组织参加统计执法证培训和考试,11人通过考试;组织人员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参加市司法局举办的《行政处罚法》辅导会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培训会。

  2.建立统计失信信息公示专栏。在市政府门户网市统计局部门频道设置“失信企业失信人员公示”专栏,公布失信企业和人员信息,定期发布统计失信企业公示情况说明。

  3.按规定向省统计局报送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情况。每月向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处报送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情况。截至目前,韶关市暂无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4.做好政务服务有关事项。继续做好政府门户网部门频道的维护,及时更新栏目内容;按要求每月向市政府办报送政务公开清单实施进展情况;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及时公开本部门“双随机”抽查和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情况,公开执法检查结果;公开统计违法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邮政地址,畅通违法举报渠道。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全面、系统、深入。表现为部分领导干部对统计法治工作认识不够到位,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对《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学习不够到位,对相关文件精神理解不深刻。

  (二)统计法治宣传方式方法不多,覆盖面不够广。对统计法知识和统计法治文件精神的宣传主要通过会议传达、课程培训、业务指导、专题学习、印发资料等方式开展。虽然突出了对领导干部的宣传,但是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宣传不够。

  (三)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统计数据质量仍需要继续提高。具体表现为:一是统计执法力量不足,目前,我市仍有1个县不能独立开展统计执法检查,需要调配各县(市、区)和市局执法力量进行支援。二是行政执法能力有待提升。三是统计数据质量还不够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部分统计专业人员对数据审核不够严格。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使领导干部更加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提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有效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优化统计工作环境。广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引导统计调查对象理解、支持、配合统计工作。通过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法治专题宣讲,提高统计人员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借助重要时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使统计法治更加深入人心。

  (三)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压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一是要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二是要组建高素质的执法检查队伍。三是要持续推动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四是要深入组织开展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以案为镜,深化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极端危害性的认识,从源头遏制统计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韶关市统计局

  2024年1月16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