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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5-04-24 08:51:59 来源:韶关市水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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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你单位提交的韶关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等材料,并委托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韶关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分为两期建设,工程总投资约390216.03万元,土建投资为312081.64万元。本期为一期工程,工程位于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项目建设地点涉及浈江区的新韶镇、乐园镇、十里亭镇,武江区的西河镇、西联镇,曲江区的马坝镇。韶关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工程(一期)由韶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建设规模为污水收集主管管网约102.75公里,污水提升泵站27座;项目组成由一污、五污、高教职教片区、第二污水处理系统片区、第三污水处理系统片区、第四污水处理系统片区、曲江污水处理系统片区、河流整治系统片区等6个污水处理厂纳污片区范围组成;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污水管网102.75km,新建污水提升泵站27座,新建排水渠、雨水管18.41km等。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35.52hm2,均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以交通运输用地为主;项目一般开挖总量为76.27万m3,回填总量为35.49万m3,回填土充分利用开挖料后,产生余方约40.78万m3,其中综合利用于武江监狱场地回填1.20万m3,综合利用于韶关市曲江区白土经济开发区39.58万m3;工程总投资为1300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780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20%,其余80%贷款。

  工程已于2023年1月开工,计划2025年9月完工,总工期33个月,本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建设单位为韶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5.52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项目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13120元。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人民银行 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 号)第十一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该项目免于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制度。特别要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报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并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同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确定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向我局和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53 号),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应当为不合格。

  (五)鼓励该项目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制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以及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已批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项目补充或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该项目整体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及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韶关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doc

                    2.专家评审意见.pdf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_20250421.pdf

                    4.韶关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工程(一期)(报批稿)压缩版.pdf

                    5.免交补偿费文件支撑-(2022.1810)关于研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会议纪要.pdf

                    6.附图6: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图(A3彩色).pdf

                    7.附图5-6:河流整治系统片区防治措施布局图(A3彩色).pdf

                    8. 附图5-1:第一污水、第五污水、高教职教污水处理系统片区防治措施布局图(A3彩色).pdf

                    9.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A3彩色).pdf


  韶关市水务局

  2025年4月24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