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北人民医院:
我局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粤北人民医院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南门急诊医技综合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等材料,并委托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粤北人民医院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南门急诊医技综合楼)位于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南侧紧邻新华南路,属新建建设类项目。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128381.4m2,包括新建范围用地32156.21m2,保留区用地96225.19m2。南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工程新建范围规划总建筑面积84060.9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0614.28m2,地下建筑面积23446.65m2,规划绿地总面积5755.36m2,绿地率17.9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1栋13层南门急诊医技综合楼,设2层地下室,以及道路广场、综合管线和绿化等配套工程。
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2.8382hm²,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为11.81万m³,填方总量1.97万m³,借方总量为1.16万m³,弃方总量11.00万m³。工程估算总投资约为971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为65100.00万元,所需的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工程已于2025年1月开工,计划2027年12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本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建设单位为粤北人民医院。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84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项目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9%。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7.70292万元。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中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该项目属于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公益性项目,免于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制度。特别要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报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并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同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确定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四)鼓励该项目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向我局和武江区农业农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五)鼓励该项目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制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以及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已批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项目补充或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该项目整体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及武江区农业农村局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专家评审意见.pdf
粤北人民医院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南门急诊医技综合楼)水保方案报告书(报批稿).pdf
韶关市水务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