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水务局 > 通知公告

韶关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粤北人民医院)

时间:2023-12-05 16:31:1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粤北人民医院:

我局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粤北人民医院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辅助功能综合楼)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等材料,并函询相关专家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专家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粤北人民医院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辅助功能综合楼)位于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南路,由粤北人民医院投资建设,为扩建建设类项目,主要拟建地上9层及地下一层的辅助功能综合楼。工程占地面积0.58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58hm2。工程挖方1.61万m3,填方0.37万m3,弃方1.24万m3,外运至韶关市浈江区花拉寨建筑垃圾消纳场。

本期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6500万元。项目于2023年7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3月完工,总工期21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58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项目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0.9,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9%。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348万元,请在本工程批复后及时缴纳。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制度。特别要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报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并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同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确定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四)鼓励项目依法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向我局和武江区住建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五)你单位要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制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以及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已批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项目补充或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该项目整体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及武江区住建局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粤北人民医院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辅助功能综合楼)专家意见.pdf

               2:粤北人民医院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辅助功能综合楼)报告表修改情况表.pdf

                  

  韶关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5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