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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

时间:2023-11-24 11:54:5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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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

我局收到你单位提交的“515工程”配套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等材料,并函询专家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专家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515工程”配套道路工程位于韶关市武江区新杨梅园山庄二分店北侧及西南侧,南侧与百旺大桥匝道连接,北侧为规划道路1连接武江大道,道路建设工程全长约703m,设计速度30km/h,道路标准段规划红线宽16m。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综合通信管沟工程等。工程占地面积1.66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39hm2,临时占地面积0.27 hm2。工程挖方2.25万 ,填方1.25,余方1万,外运至韶关市花拉寨渣土管理有限公司的渣土消纳场。

项目总投资191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010.92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韶关市财政统筹解决。项目计划于 2023 年 12 月开工,计划于2024 年5 月底完工,总工期6 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6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级标准。

同意项目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99384万元在本工程批复后及时缴纳。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制度。特别要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报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并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同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确定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四)鼓励项目依法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向我局和武江区住建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五)你单位要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制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以及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已批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项目补充或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该项目整体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及武江区住建局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515工程”配套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专家意见表.pdf


  韶关市水务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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