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湾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你公司信丰(省界)至南雄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变更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信丰(省界)至南雄高速公路项目于韶关市南雄市境内,2019年9月9日,我局以韶水批〔2019〕50号文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本项目于 2021 年 11月开工,计划2024年6月建成通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主线位置、弃渣场位置和数量均发生重大调整,重新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审批,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
二、项目水土保持变更方案主要核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变更后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424.76公顷(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三)同意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新增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0.76万元 (变更报告新增征占用土地面积34.60公顷,依法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0.76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省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18.684万元,征收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2.076万元。请在本方案批复后及时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其他仍按《关于信丰(省界)至南雄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韶水批〔2019〕50号)执行。
附件1:信丰(省界)至南雄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pdf
韶关市水务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