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韶关市水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韶关市水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韶关市工业东路10号;邮政编码:512026;电话:0751-877524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在韶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韶关市水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2〕17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贯彻落实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2〕10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等方面,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水利工作信息领域公开,为韶关市水利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截至2023年12月31日,韶关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累计发布309条,12345热线服务平台日常工单接受并处理16件,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
(一)持续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在韶关市水务局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工作动态、河长制工作、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等信息。同时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内容发布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月按时向市政府政务公开部门报送主动公开文件,并配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多方位开展媒体宣传工作,围绕韶关市水利建设发展“十四五”规划、供水保障、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河长制等多个题材进行宣传报道。
(二)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件。2023年,韶关市水务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已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市民满意率100%。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着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印发《韶关市水务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规范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各科室、下属单位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先审后发”。同时对规范性文件等印发前的征求意见、印发后的公开发布和政策解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考评工作要求,我局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提高信息发布质量。
(五)强化监督保障。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常态化自查和开普云平台针对性检测,做到及时查漏补缺,完善各类栏目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韶关市水务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已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韶关市水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韶关市水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水利政策解读不够深入;二是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存在不足,突发水利事件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公开的队伍建设需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升。
针对存在的问题,韶关市水务局采取有力措施改进,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对重要水利政策进行深度解读。二是加建立信息快速发布机制,明确突发信息发布流程和责任人员。三是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强化部门协作,搭建交流平台,提升信息公开队伍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市水务局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其他需报告事项无。
韶关市水务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