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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审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7 09:43:5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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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编制了《韶关市审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大块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段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及韶关市人民政府网(部门频道栏目)(https://www.sg.gov.cn/bmpdlm/sgssjj/)向社会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韶关市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韶关市风度北路125号市政府大楼11楼,邮编:512000,联系电话:0751-8876229,传真:0751-8912814,电子邮箱sgaudit2010@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要求,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审计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注关切,切实提升信息公开质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审计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为韶关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4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网部门频道栏目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3条,占2.05%;通知公告类19条,占13.01%;其他类117条,占80.14%;财政预决算类5条,占3.4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占0.68%;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占0.68%。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规定要求,强化信息公开申请资料审查,持续规范答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2024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未产生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持续提升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批制度,加强应用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信息发布系统的内容错误智能预警功能,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二是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内容安全检查,根据市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月度检查和年度考评要求,定期对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进行安全扫描和检查。确保动态政府信息按时间节点发布,信息内容完整、规范、无差错。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按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指引和考核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升级栏目设置。持续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和审计宣传人员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和更新维护工作,定期检查平台信息发布情况,及时更新信息,认真做好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更好地回应公众关切。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严格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全面加强政务网站信息发布审查工作,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逐项进行审查,及时清理失效信息,防止被误读误解。健全日常监管和季度检查体系,完善常态化排查机制,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六)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情况

  我局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定期在政府信息公开、《韶关审计信息》、韶关市人民政府网(部门频道栏目)(http://www.sg.gov.cn/bmpdlm/sgssjj/sjdt/)、对外宣传栏、资料查阅点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布;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审计程序的规定,就审计情况和其他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监督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代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当年度的审计工作报告;三是通过发放审计通知书,召开与被审单位的进点会议,在局办公场所的显眼位置设立对外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将基本职能、审计执法依据对外公开;四是通过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等形式告知被审计单位有关审计内容、审计时限、审计结果及处理处罚的内容、法律法规依据,以及被审计单位享有的权利等;五是建立审计处罚告知和审计听证告知制度;六是全面实行审计公示制度,要求审计组在实施所有项目审计时,必须公开告知被审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审计时间范围、进审时间、审计人员应遵守的审计工作纪律、联系电话及投诉电话等,使被审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了解审计组的工作动态,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仍需进一步提高。

  2025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国家、省和市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大宣贯力度,积极关注社会各方对审计领域的信息需求,持续丰富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质量,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二是健全网站管理机制,不断强化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查,更好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重要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年度无主动公开情况需要说明事项。

  2.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情况需要说明事项。

  3.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