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审计局 > 宪法与法治宣传教育

韶关市审计局参加开展“12.4” 国家宪法宣传日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时间:2018-08-15 16:23:0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活动概况】

2017年12月4日,一场大型的“12.4”国家宪法宣传活动在百年东街中山广场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平,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清生,市政协副主席张文铭出席了活动。

2017年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5周年,也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和第九个“法治广东宣传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进一步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和市司法局联合举办了韶关市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韶关宣传教育周”大型法治宣传活动,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我局参加了此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此次普法宣传形式多样,主办方组织了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等43家市直及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现场设点,为市民提供专业法律宣传咨询,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市审计局在现场设点,由总审计师带队,办公室协助配合,法规审理部门全员参加,为市民群众提供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派送,现场解读、职能介绍等多方面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重点宣传内容】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体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关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人民的幸福和安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因此必须大力宣传宪法,坚决维护和实施宪法。

我国宪法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各项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按宪法的原则,我国的立法工作迅速发展,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全民法律意识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执法和司法也得到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正在实施。

宪法规定我国实行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依据宪法,我国将建立包括规范市场主体、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加强宏观调控、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党对国家的领导,这是宪法的重要原则,同时宪法又规定党必须遵守宪法,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国宪法颁布以来,党不但坚持了对国家的领导,而且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

本次现场宣传我局由总审计师带队,办公室协助配合,法规审理部门全员参加,为市民群众提供《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派送,并进行现场解读、职能介绍等多方面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