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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建立审计领域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制度

时间:2023-08-28 15:04:3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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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审计领域重大事项落实落地,进一步提升审计监督效能,近日,韶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出台《韶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领域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对督察督办重大事项范围、责任主体和督察督办的程序、方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工作制度》明确,督察督办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中央审计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事项的传达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省委、省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同志关于审计工作的讲话和指示批示,省委常委会、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的传达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市委、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同志关于审计工作的讲话和指示批示,市委常委会、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的传达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同志批办、交办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等内容。

  《工作制度》规定,市委审计办负责组织市内审计领域重大事项督察督办,根据工作需要可会同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审计领域重大事项督察督办,也可统筹市审计局内设机构督察督办具体事项。督察督办工作应加强统筹谋划,避免同一事项多头督察。督察督办结果经市委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向市委审计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工作制度》要求,市委审计办建立审计领域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台账,按程序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遇有重大问题提请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研究。对督察督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委审计办应列出清单、明确责任、确定时限、督促抓好整改。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工作推进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员,由市委审计办将有关情况呈报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同志审批,对依规依纪依法需要追究责任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韶关市审计局 赖葆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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