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7〕596号)和《关于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韶司办〔2016〕46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抽查检查的对象
韶关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随机抽查内容及依据
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六条、第四章,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第六章等相关规定。
(三)随机抽查的检查人员
检查执法人员从《韶关市司法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四)随机抽查比例、频次和时间
开展1次随机抽查,抽查比例10%,不少于2家基层法律服务所。抽查由业务部门律师工作管理科在第二、三季度组织进行。
对近三年执业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均未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未受到投诉、举报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或经研判认为其信用风险相对较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检查方式
实地检查。现场检查相关工作台账资料,随机抽查业务档案,与负责人谈话,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座谈等方式进行。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行政指导。将行政指导工作贯穿监督检查的全过程,积极运用建议、提醒、规劝、示范、公示等方式实施行政指导,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将行政指导与行政检查有机结合,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 监督检查工作应坚持寓监管于服务,重点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规范执业,督促基层法律服务所强化内部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三)扩大监督检查效应。将随机抽查结果公示、通报与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相衔接,及时根据随机抽查结果更新信用信息。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守法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