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7〕596号)和《关于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韶司办〔2016〕46号)(韶府发函〔2019〕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抽查检查对象
韶关市辖区范围内设立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
(二)随机抽查内容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一章第四条、第六章,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七章,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章,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规定。
(三)随机抽查的检查人员
律管科负责做好实地检查、信息录入、公示公告等工作。
检查执法人员从《韶关市司法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四)抽查比例、频次及检查时间
开展1次随机抽查,抽查比例5%,不少于4家律师事务所。抽查由业务部门律师工作管理科在开展律所、律师年度检查考核现场检查时同时进行。
对近三年执业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均未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未受到投诉、举报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或经研判认为其信用风险相对较低的律师事务所,可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检查方式
实地检查。现场检查相关工作台账资料,随机抽查律师业务档案,与律所负责人谈话,与律师座谈交流,对律师了解掌握律师执业和律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情况进行随机抽考等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行政指导。将行政指导工作贯穿监督检查的全过程,积极运用建议、提醒、规劝、示范、公示等方式实施行政指导,引导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将行政指导与行政检查有机结合,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监督检查工作应坚持寓监管于服务,重点指导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规范执业,督促律师事务所强化内部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三)扩大监督检查效应。将随机抽查结果公示、通报与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相衔接,及时根据随机抽查结果更新诚信档案及信用信息。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守法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