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小勇(律师执业证号:1440220171064****):
本机关对你“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行政处罚一案,已于2023年9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韶司律罚决字〔2023〕1号)。经公告送达,2023年10月15日向你送达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按照本机关行政处罚决定履行上缴违法所得46,000.00元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4月19日发出《催告通知书》,向你催告如下:
“你应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韶司律罚决字〔2023〕1号)所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机关发出《催告通知书》后,通过中国邮政速递向你邮寄,信件被拒收退回本机关。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地址:韶关市浈江区环园东路3栋,联系电话:0751-8469423)领取《催告通知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附件:催告通知书 .pdf
韶关市司法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