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小勇(律师执业证号:14402201710641991):
经查明,你在代理一宗山林权属纠纷案中存在“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本机关拟对你作出“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46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三次通过邮政快递向你寄送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被退回,且未能联系到你本人,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环园东路3栋)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韶司行罚告字〔2023〕1号),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你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成景华、赖映霏,联系电话:0751-8469422、8469423,联系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环园东路3栋。)
韶关市司法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