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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2022年度)

时间:2023-05-31 17:20:0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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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实施首年。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履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部署,动员和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优化法律援助便民措施,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提升法律援助质量,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发挥法律援助职能,满足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服务需求

  2022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305其中,民事案件1244刑事案件3032行政案件29)。代书案件367宗,受援人数达5191人,提供来访来电来信咨询7661次。收回当年及往年指派的结案归档案件4040宗,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516.62万元。

  (一) 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情况

  2022共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244件。其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297件,占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23.9%;其他劳动纠纷332件,占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26.7%;交通事故案件79件,占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6.4%;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82件,占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6.6%;涉及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案件33件,占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2.7%;其他人身伤害赔偿案件51件,占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4.1%;请求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60件,占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4.8%。目前,已办结案件1481件,为各类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2645万元,其中为农民工讨薪1403.17万元。  

  (二)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情况

  2022年共受理行政法律援助案件29件,其中涉及农民的10件,占案件总数的34.5%;涉及妇女的案件数为9件,占案件总数的31%

  (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情况

  2022年全市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数为3032法院通知辩护案件数为2162件,占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71.3%,仍是全市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来源;审查起诉阶段通知辩护案件数为621件,占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20.48%;侦查阶段通知辩护案件数为237件,占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7.8%。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443件。

  (四)各类受援人案件情况

  在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涉及农民的案件数为996件,占案件总数的23.1%;涉及农民工的案件数为803件,占案件总数的18.7%;涉及妇女的案件数为650件,占案件总数的15.1%;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数为490件,占案件总数的11.4%;涉及老年人的案件数为172件,占案件总数的4%;涉及残疾人的案件数为81件,占案件总数的1.9%,涉及军人军属的案件数为8件,占案件总数的0.2%

  (五)各类人员承办案件情况

  2022年共办结案件4040件,社会律师办理3201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79.2%,其中民事1321件,行政22件,刑事1855件;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办理754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18.7%,其中民事72件,行政0件,刑事682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85件,全部为民事案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2.1%,其中诉讼类54件,非诉讼类31件。

  (六)法律咨询情况

  2022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咨询7661人次,居首位的是劳动争议纠纷,共1542人次,占接待咨询总数的20.1%;其次是婚姻家庭,共1245人次,占接待咨询总数的16.3%;第三是损害赔偿,共402人次,占接待咨询总数的5.2%

  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情况

  2022年,全市11个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经费均已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有效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全年政府投入法律援助经费1460.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7.34万元,基本公用经费158.06万元,业务经费565.12万元。业务经费中,同级财政拨款88.12万元,上级下拨经费477万元。

  法律援助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全市法律援助经费实际支出1495.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43.34万元,基本公用经费支出158.06万元,业务经费支出594.07万元。业务经费中用于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516.62万元,支付咨询补贴15.87万元,支付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31.3万元,支付代书补贴10.06万元,宣传费用14.96万元,其他费用3.76万元。

  二、落实十大民生实事,狠抓质量监管提升法律援助业务水平

  (一)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全面实施,及时为居民群众提供便利快捷服务

  为切实落实好2022年全省十大民生实事,我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市域通办工作。结合2021年我市市域通办试点工作经验,在20224月市司法局印发了《韶关市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内部协作工作方案》,建立了联络员工作制度,保障了该项工作的顺利流转承接。20221-12月,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市域通办法律援助申请54宗,为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二)以强化业务能力为目标,我市法律援助业务水平显著提升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2022年市法律援助处共举办业务培训班5场。一是针对我市法律援助业务的受理、审批、终止、补贴计发等重点工作环节,组织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班2场,切实解决业务开展中遇到的问题。二是组织市法律援助处法律咨询服务律师库律师举办上岗业务培训班1场,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咨询服务体验。三是组织2022年以来新加入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辩护人名录、代理人名录的律师和新招募的同行质量评估专家开展业务培训2场,进一步提升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三)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为抓手,办案质量走在全省前列

  一是2022年重新制定了《法律援助案卷材料移交审查及案卷质量检查登记表》,加强案卷材料移交审查,启动与质量挂勾的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强化质量监督。二是做好受援人回访工作。每月抽取部分民事、行政案件开展电话回访受援人。三是主动征求办案机关意见。向市中院发出刑事案件《承办人员辩护工作反馈意见表》。四是做好案件质量同行评估,2022年市法援处重新公开招聘评估专家,从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辩护人名录及我市法律援助案件代理人名录中的律师各选聘了11名律师担任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聘期三年(2022年至2025年)。2022年,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活动,随机抽取全市法律援助机构2022年组织办理的66件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评估。最终结果为:优秀等级案件27件,占总数的40.9%;良好等级案件29件,占总数的43.93%;合格等级案件9件,占总数的13.64%;不合格等级案件1件,占总数的1.52%。本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合格率为98.48%(其中,优良率为84.85%),不合格率为1.52%2022年我市在全省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中优良率持续排在前列,全省排名第二。

  三、优化便民服务举措,提高法律服务对象精准性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一)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法宣传工作,提高社会知晓率

  一是举办“双周讲坛之法律援助工作现场讲学”使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学习了解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的意义和法律援助法的相关内容。在服务大厅张贴《法律援助法》宣传海报,利用电视、电子屏滚动宣传《法律援助法》,并通过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进行《法律援助法》宣传。20221-12月,全市共开展《法律援助法》宣传活动172场次,其中,9月份开展法律援助法宣传月专项活动32场次、10月份开展“反诈防骗,敬老助老”主题法律援助宣传活动7场次。三是在市区主干道及人流量大的公交车站投放法律援助法宣传海报,提高市民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首选率。四是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片拍摄工作,提升法律援助的影响力,2022年录制法律援助法宣传视频2个。

  (二)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司法人权

  一是定期安排社会律师到刑事法律援助联合工作站开展值班工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二是每季度定时更新韶关市法律援助案件辩护人名录更新工作,到第四季度共308名社会律师加入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辩护人名录。三是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对法院通知辩护的案件,收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确保刑事案件被告人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二审、再审阶段获得律师辩护

  (三)优化服务举措,提高市民群众法律服务体验感

  一是及时调整我市经济困难标准。二是加强便民窗口管理,进一步强化便民窗口规范化服务,提升服务效果。三是严格落实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确保群众只跑一次就能办成事。20221-12月,全市法律援助机构适用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的法律援助案件80宗。

  (四)发挥法律援助兜底保障职能,做好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服务

  根据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特点,分类制作了专项法律援助指引和服务指南,提高法律服务对象精准性。二是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名录、法律援助案件辩护人名录、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团队、妇女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等专业法律援助团队,使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嫌疑人、农民工、妇女儿童等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指派更顺畅、更专业。

  (五)加强市县(市、区)联动,履行服务、指导职能

  一是建立市域跨区指派律师机制。通过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库推动市域跨区指派法援律师,同时加强并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管理,有效解决本地律师资源不足、无法满足法律援助需求的问题。二是建立联络机制,市法援处每名工作人员联系1-2个县(市、区)。三是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通过召开业务推进会、举办业务培训班、不定期下基层指导等方式,及时了解、解决各县(市、区)法援机构在日常业务开展中遇到的疑点难点堵点问题。

  下一步,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以严格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