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2022年韶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对我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予以相应调整,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没有价值较大的资产的,认定为经济困难: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615元的;
二、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就读国内全日制中高等学校,导致家庭月人均消费性支出超过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且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230元的。
调整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