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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全市法律援助案件
质量评估工作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1-03 16:04:1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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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2022年度全市法律援助案质量同行评估工作的通知》(韶司办〔202259号)规定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活动,随机抽取全市法律援助机构2022组织66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评估工作情况

案件抽取。本次同行评估采取指定受理案号方式,从各法律援助机构随机抽取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的2022年第68号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各3(以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立案号为准)如应抽取评估的案件未结案的,顺延案号抽取案件最终收到66件案件(民事案件33件,刑事案件33件),涵盖了市县共11个法律援助机构,实现市县二级案件质量评估全覆盖。

(二)评估标准。严格按照《广东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细则(试行)》,采取单项指标等级制,由评估专家综合8个单项指标等级情况评判案件整体质量等级。

(三)评估人员。市法律援助处重新组建了一支专业负责的分刑事、民事(行政)类的22名市级质量评估专家团队,经培训后开展本次评估,评判标准统一、尺度一致,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四)初评和复评。本次评估分为初评、复评两个阶段,全过程均根据案件类型、律师专业能力以及回避原则分配案件,进行交叉评估。初评阶段,每案由2名专家律师评估,2名初评专家律师评分相差较大(15分)的案件,增加1名专家律师参加初评,取专家律师评分的平均分值为案件质量评估初评结果。初评不合格案件进入复评。复评阶段每案再另选2名专家律师进行复评,复评结果为最终结果。

本次质量评估等级分为四个等次,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案件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良好;60-79分合格。不合格情形,不作细化赋分

(五)复评案件处理。初评后4案件进入复评因疫情防控、受援人要求等非法律援助人员原因,提交了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3被重新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1评为不合格

评估结果

(一)总体情况。本次随机抽取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2022年组织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共66件进行质量评估,最终结果为:

优秀等级案件27件,占总数的40.9%;良好等级案件29件,占总数的43.93%;合格等级案件9件,占总数的13.64%;不合格等级案件1件,占总数的1.52%。本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合格率为98.48%(其中,优良率为84.85%),不合格率为1.52%

  

(二)不同类型案件情况。本次主要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评估,其中民事案件33件,刑事案件33件。评估的33件民事案件中,合格以上案件32件,合格率为96.97%(其中,优良案件30件,优良率为90.90%);不合格案件1件,不合格率为3.03%。评估的33件刑事案件全部为合格以上案件,合格率为100%(其中,优良案件26件,优良率为78.79%

(三)各法律援助机构案件情况。本次质量评估工作覆盖了市县两级共11个法律援助机构的案件,参与评估的案件均为优良的机构则有3个:南雄市法律援助处、翁源县法律援助处、乳源瑶族自治县法律援助处。存在不合格等级案件的机构为:曲江区法律援助处

(四)不合格案件情况。本次评估有1宗案件为不合格等次,为曲江区法律援助处送评估案卷。不合格的原因为通过庭审笔录和判决书等卷宗材料不能合理推断律师参加庭审,单项否决

(五)不同办理阶段案件情况。评估的33件民事案件中,劳动仲裁阶段案件12件,一审阶段案件20件,二审阶段案件1件。其中,民事案件一审、二审阶段的优良率明显比劳动仲裁阶段要高,一审阶段不合格率偏高。



评估的33件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案件3件,审查起诉阶段案件4件,一审阶段案件23件,二审阶段案件3件。和民事案件相比,刑事案件除侦查阶段外各阶段的优良率都较低,其中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的优良率仅为50%,显著低于刑事案件的平均水平,需要引起重视。



(六)不同受援人案件情况送评估案件按受援人分类,农民、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案件最多,有31件,老年人2未成年人6件,残疾人3件,妇女9件,其他15件。从评估结果来看,受援人是年人妇女的案件优良率最高,均达到100%,但同时,残疾人案件的66.67%,远总体案件88.40%平均优良率。

三、评估发现的问题

从评估的结果来看,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逐年有所提高,但从评估专家反馈的情况来看,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律援助机构存在的问题

部分案卷的审批卷出现笔误反映出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批工作不够细致

(二)法律援助人员存在的问题

1.工作内容记录简单不够全面。一是民事案件没有及时约谈受援人以及约谈笔录记载简单,内容不全。部分案件告知法律援助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性质、询问受援人是否同意代理、告知受援人相关的权利义务及风险、询问诉讼请求及证据材料等内容未在谈话笔录中体现。二是案件庭审笔录记载缺乏主要事项,过于简单。个别案件没有开庭笔录。三是报告/工作记录填写不完整,结案报告表中办案小结过于简单,填写不规范。

2.部分法律援助人员专业能力欠缺。一是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填写不规范,内容不明确,个别案件存在委托代理协议与委托书的代理权限不一致的情形。二是部分法律援助人员虽然会见了被告人,但会见笔录太过于形式化,未在会见时明确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指控罪名,未依法告知其涉嫌罪名及量刑等法律规定。三是代理词、辩护词过于简单,对案件事实证据论证不充分。没有结合案情进行分析,没有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提出代理意见或辩护意见,个别案件甚至出现代理词适用法律错误案由错误。四是个别法律援助人员担任代理人的,未参加庭审也未将情况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都是检验为民初心的“试金石”,都关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对法律援助制度的信心。法律援助服务好不好关键在案件质量。针对本次质量评估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认真总结分析,查找工作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切实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一要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综合运用质量评估、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受援人回访等措施完善质量监管,不断健全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可结合实际采取同行评估与法律援助机构人员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活动,从而全面评估法律援助质量,促进法律援助机构依法行政,承办人员依法办案,最终保证法律援助质量全面提升二要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案件承办和卷宗归档等环节工作制度、规范和标准,提升全流程监控水平三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办案队伍能力建设,对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培训,结合各自特点补齐短板,完善培训和惩戒激励措施,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四要进一步有效运用质量评估结果,落实质量评估奖惩措施,通报优秀案例及法律援助人员,加强对不合格案件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推行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