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将我市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到2021年11月30日止,我市开展为期半年的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试点工作。申请人在我市辖区内申请法律援助事项,且该事项属于我市法律援助机构管辖的,申请人可就近选择我市任一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事务。
二、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流转到属地法律援助机构,材料异地流转时间不计算在该事项办结时限内。
三、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应在法律援助服务大厅显要位置摆放宣传告示牌,并积极通过官网、微信、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群众知晓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精神,让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市域通办”带来的便利。
四、试点工作结束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地址和电话
韶关市司法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