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矿产应用研究所微量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许可证》于2020年9月30日到期,未提出延续申请,违反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公告之日起,注销广东省矿产应用研究所微量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注销广东省矿产应用研究所微量司法鉴定所的微量物证司法鉴定人李亚平、许正繁、解原、何兰军、颜世栋、邓秀文的执业登记。
特此公告。
广东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