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关于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韶司办〔2016〕46 号)等的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韶关市基层法律服务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开展检查工作的过程
我局由全市基层法律服务业务管理部门律师工作管理科就开展2019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律管科于2019年10月23日在局政治处的监督下通过抽签的方式,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为刘毛海(行政执法证号:F189566)、成景华(行政执法证号:F189426)、王鑫(行政执法证号:F169617)3人,抽取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法律服务所、韶关市曲江区附城法律服务所。
11月4日由成景华、王鑫,11月5日刘毛海、成景华分别对被抽取的2家法律服务所及其所属的5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业务开展情况,恪守职业道德和遵守执业纪律情况,以及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情况等开展了实地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台账资料及部分办案卷宗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情况和结果
通过实地检查,我局掌握到的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法律服务所、韶关市曲江区附城法律服务所的情况如下:
(一)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法律服务所的情况。
一是该所只有卢秋善、张虹波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求。
二是该所变更现住所未经浈江区司法局审查同意,擅自变更住所。
三是没有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的合伙协议。
(二)韶关市曲江区附城法律服务所的情况:
该所没有章程、合伙协议,没有与在本所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两家基层法律服务所除存在上述问题外,未发现有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处理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除口头对两家基层法律服务所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将检查情况和结果依法公开外,将另发文通报检查情况,要求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司法局认真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限期上报整改情况。
韶关市司法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