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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公证书的决定

时间:2019-02-20 15:56:0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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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公证书的决定

(2019)粤韶韶州撤第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对(2016)粤韶韶州第9512-9514号公证书卷宗及相关材料进行了核实查证,组成复查小组对所涉公证案件进行复查。经核查,李梅英是被继承人郭凤娇的子女。


        鉴于欧阳少华等人故意隐瞒郭凤娇子女的真实情况,致使(2016)粤韶韶州第9514号公证书中关于被继承人郭凤娇的子女情况与事实不符,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处决定撤销(2016)粤韶韶州第9512-9514号公证书。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自撤销之日起,(2016)粤韶韶州第9512-9514号公证书自始无效。


        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如对此决定有异议,可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广东省韶关市韶州公证处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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