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朋友:
当您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记住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只有合法理性的手段才能有效解决问题!
维权谨记走好如下程序: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投诉程序。当事人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如果没有处理好,可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4.仲裁程序。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
5.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另外,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发生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复议,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农民工朋友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因此,在平时的工作中,农民工朋友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的证据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律援助是您维权的好帮手。您可以拨打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24小时热线12348,或登录广东法律服务网(gd.12348.gov.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广东掌上12348”咨询、申请法律援助。通过“广东掌上12348”您可查询到我省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联系方式,然后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法律援助。
韶关市司法局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