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资质的管理办法》,现将岗位公职人员申报公职律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司法厅窗口,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韶关市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公职人员申领公职律师证所需提交材料
1.《公职律师证书呈报表》和《公职律师执业登记表》(网上下载,原件一式三份);
2.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三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份);
3.申请人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一张;
4. 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的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为本单位在职公职人员; (2)申请人担任本单位法律顾问,或者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因工作调动,其在原单位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3)本单位同意申请人担任本单位公职律师。(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二、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后,根据书面申请材料核对并处理网上填报的信息申请材料,并在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送省司法厅。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机关应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获取办理结果:省司法厅自收到受理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审批的决定。准予审批的,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并在网上进行公告;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予审批决定。 同时经办人员根据书面材料审核结果,处理电子信息材料,生成相应办理结果。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司法厅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批结办理结果。申请人可选择邮政特快专递送达本人行政审批决定书等材料和执业审批证件。
填报须知: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同步)。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格式,所有材料都应当由申请人签名和填写提交日期;提交的材料都应当是原件(明确规定提交复印件的除外);提交材料有有效期限的,应在申请材料受理和审核期间内有效。电子申请材料由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司法厅窗口填写提交,填写内容应与书面提交材料内容一致,清晰、完整。
咨询电话:8877850
韶关市司法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