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韶司发〔2017〕11号),经补选程序,韶关市司法局决定补选刘自森同志(男,青云山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翁源县人大代表)为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自2017年10月18日至2022年6月7日。
韶关市司法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