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完善工作汇报沟通、监督指导的运作机制,进一步增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根据【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韶关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述职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联系人:市司法局公律科
电 话:8469422
邮 箱:gonglvke@163.com
地 址:韶关市浈江区环园东路3栋韶关市司法局
附件:韶关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述职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韶关市司法局
2018年2月28日
附件
韶关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述职工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深化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完善工作汇报沟通、监督指导的运作机制,进一步增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使用范围】本指引所称的述职是指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镇(街)司法所开展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履行职责的检查评估时,组织律师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汇报履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情况。
述职活动每年开展两次,分别在7月份前后及12月份前后完成。
第三条【述职原则】述职以工作实绩和数据为依据,坚持述职与评价、述职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述职内容】述职内容为前半年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亮点,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其它述职事项等。要求实事求是,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五条【组织实施】县(市、区)司法局成立述职测评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公律股、各镇(街)司法所相关人员组成。述职测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顾问律师的述职工作。
第六条述职程序【述职程序】
(一)述职测评小组以镇(街)为单位分别召集由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司法所干部,相关村(社区)“两委”干部代表,群众代表及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等人员参加的检查评估述职会议。
(二)镇(街)所辖的所有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分别就履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情况作述职报告。
(三)由参加会议的镇(街)党委、政府领导,镇(街)司法所相关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党员及群众代表分别律师开展的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相关人员填报《法律顾问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每个村(社区)不少于10份】,调查问卷表具体见【《韶关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指引》(修订)。得分根据《评估指引》的规定换算得出】
(五)测评小组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第七条【结果运用】测评结果作为当期检查评估内容中“基层干部与群众评价”的得分,分值20分。
第八条本指引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指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市司法局之前下发的相关指引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