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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公职人员学法考试的通知

时间:2018-03-29 12:56:00 来源:韶关市司法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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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司法局、普法办,市直及中省驻韶各单位:

 根据2018年省、市普法工作安排和要求,全市公职人员将继续通过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在官方微信公众号——韶司在线,开设的“韶关市普法考试微平台”(简称普法考试微平台)进行学法和普法考试,现就全市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法考试对象 

 全市厅级以下(含厅级)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包括聘用人员)、学校、企事业、乡镇(街道)干部职工,村(居)两委干部。

 

 二、关注“韶司在线”微信公众号 

 1.“韶司在线”微信号:gdsgsfj。

 2.“韶司在线”微信二维码:

 

官方微信公众号 

 

 

 三、进入“韶关市普法考试微平台”步骤 

 打开个人微信订阅号,找到“韶司在线”,点击进入,在右下角的“考试指引”菜单,选择点击“公职人员学法考试”,进入“韶关市普法考试微平台”。

 

 四、填写完善个人信息 

 在“韶关市普法考试微平台”,点击进入“个人中心”,选择“公职人员”,根据自己情况填写完善个人信息,如单位管理员需在“单位管理员”位置填写选择“是”,并绑定完成(一个微信号只可绑定一名个人信息)。

 

 五、学法计学分和考试 

 今年学法考试总分将包括学法计学分和普法考试分数,各占50%的比例。

 1.学法计学分(50分)

 4月份开始,公职人员可通过“韶司在线”每日“宣宣普法”栏目,点击“阅读原文”进行学法和签到计学分;或者通过“韶司在线”右下角菜单“考试指引”,点击“公职人员学法考试”进入“韶关市普法考试微平台”,点击“学法签到”,进入每日“宣宣普法”的“阅读原文签到”,浏览学法内容后再点击左下角的“阅读原文”进行学法和签到计学分。按照省的最新要求,公职人员学法学时要达到40学时以上,因此,本年度学法学时需完成50学分以上,未满50学分(今年不再放宽政策,需修满学分),不可参加本年度学法考试。

 

 2.考试分数(100分)

 考试次数仅限五次(包括答错、不及格等)。公职人员通过“韶关市普法考试微平台”进行考试,分为模拟考试和最新考试,模拟考试可自行测试,最新考试将根据省、市普法工作的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在12月1日—10日期间进行年度学法考试(“韶司在线”公众号将提前发布考前提醒,正式考试时间以文件通知为准)。

 

 3.村(居)两委干部可用“韶关市普法考试微平台”或纸质形式进行学法考试。

 

 六、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包括聘用人员)等学法考试工作,坚持“以考促学,学用结合”,法治宣传联络员和负责普法工作的人员,及时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全体人员(包括聘用人员)使用“韶司在线”——韶关市普法考试微平台进行学法考试的工作,按时完成学法计学分和考试,确保学法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工作中遇到的相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

 电话:8468718,

 邮箱:sgpfb@163.com

 

韶关市普法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