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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公职人员宪法专题学法考试的通知

时间:2018-07-10 11:51:59 来源:韶关市司法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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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组织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以及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专题学考的通知》要求,推动国家公职人员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人社局、市普法办决定运用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在官方微信公众号——韶司在线(韶关市普法考试微平台,简称“普法考试微平台”)进行宪法专题学法考试,现就全市公职人员宪法专题学法考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学法考试对象 

 

 全市厅级以下(含厅级)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乡镇(街道) 干部职工,村(居)两委干部。 

 

 

2、关注“韶司在线” 

 

“韶司在线”微信号:gdsgsfj。 

 

“韶司在线”微信二维码 

 

 

3、进入平台步骤 

 

进入“韶关市普法考试微平台”步骤 

 

 打开个人微信订阅号,找到“韶司在线”,点击进入,在右下角的“考试指引”菜单,选择点击“公职人员学法考试”,进入“韶关市普法考试微平台” 

 

 

 

4、填写个人资料 

 

 

 

 在“韶关市普法考试微平台”,点击进入“个人中心”,选择“公职人员”,根据自己情况填写完善个人信息(单位名称应写一致的全称,否则单位管理员无法查看本单位人员学法考试情况),单位管理员需在“单位管理员”位置填写选择“是”,并绑定完成(一个微信号只可绑定一名个人信息)。 

 

 

5、学考内容、分数和方法 

 

 学考内容以宪法的法律知识为主,通过每日“宣宣普法” ——宪法专题进行学法,考试试卷设置50道题目(包括单项选择和判断题),每人试卷题目随机。总分为100分,考试次数仅限3次(包括答错、不及格补考等)。公职人员进入“普法考试微平台”——最新试卷,点击“宪法专题考试”进入考试即可,完成答卷再提交。

 

6、考试时间 

 宪法专题学法考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7月16日—22日  

 

 

 

7、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关于学习宣传宪法的有关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认真组织开展好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把宪法学习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切实组织好、开展好全市国家公职人员宪法专题学考活动。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牵头协调,组织、宣传、人社等部门参与配合。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要积极做好市直单位、市属学校、市国有企业的学考组织工作。 

 

 

 (二)强化责任,严格督查 

 抓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普法工作的 首要任务,把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情况列入各地各单位“七五”普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检查督导。各地、各单位法治宣传联络员和负责普法工作的人员,及时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全体公职人员使用“韶司在线”——韶关市普法考试微平台进行学法考试的工作,定期进行统计、提醒,按时完成宪法专题学法考试,确保学法考试 工作顺利进行。 

 

 

 (三)全员覆盖,确保实效 

 要把宪法学考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有组织地、原原本本地学习一遍宪法文本,在学中考、在考中学,不断掌握宪法基本知识,增强宪法观念。推动各级领导 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学习,认真实践,把宪法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把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为全社会做出示范,带动和促进全社会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深入。 

 

工作中遇到的相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 

电话:8468718 

邮箱:sgpfb@163.com 

 

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

中共韶关市委宣传部

韶关市司法局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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