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韶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省《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全面深入有效地开展全民普法教育,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过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全市国家机关在履行好本部门本系统普法责任,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建设“法治韶关”“平安韶关”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职责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要把普法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根据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日常普法工作台账。年度普法计划包括本年度重点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主要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员。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普法工作总结应报送同级普法主管部门备案。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普治并举、学用结合,积极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建立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强化基层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开展党内法规制度普及教育,把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化党章党规教育,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制度经常化、制度化。将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的学习计划,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将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各个班次的必修课。创新学习方式,充分利用广东省党员教育网、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强化党内法规制度专题学习,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任前党内法规制度知识考试制度。每年“七一”前后集中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宣传月活动,推动各地结合实际以专题讲座、研讨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教育。面向社会开展党规党纪知识的宣传,推动党内法规制度知识宣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健全党内法规制度统一发布平台,在市级媒体设置市委党内法规制度专栏,统一发布公开的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
(四)切实做好本系统学法。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法治讲座、法律培训、年度述法等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把宪法和法律法规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进一步完善全市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网络系统、网上学法日常考核和积分管理机制,将法治学习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积极推进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融入机关文化、廉政文化建设中,充分利用办公楼大厅、走廊、服务窗口等公共区域,悬挂、张贴法律名言警句及法治文化作品,营造浓厚的机关法治文化氛围。利用宣传橱窗、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载体,开设普法专题专栏。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演讲比赛、法治书画摄影展等机关法治文化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培育“韶关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五)充分利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乳源瑶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立法评估、立法协商等形式,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有序参与立法工作。各级政府组成部门在起草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时,要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服务窗口以及其他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六)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国家机关要将涉农、涉劳资、涉土地、涉环保、涉金融、涉房地产、反对暴力恐怖和维护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作为向社会宣传的重点内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照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言行、表达自身诉求、维护自身权益。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互联网金融领域以及缉毒禁毒等专项整治的法治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交通消防、健康养老、扶贫慈善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彻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宣传部门和相关执法司法机关要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强化媒体正确舆论引导。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七)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法制局(办)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将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以案释法列入工作评价等目标管理,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普法办报送具有典型意义的以案释法案例。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将行政执法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告知行政相对人。具有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机关和部门,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的指导监督和教育培训,将普法教育融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过程中,在提供法律服务、解决法律问题、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提高当事人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鼓励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以案例释法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普法教育贴近基层群众。组建各级普法讲师团、“以案释法”宣讲团,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联动多部门,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采取法治讲座、案例解读、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八)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要加强普法阵地和载体建设,国家机关在窗口单位和窗口岗位运用橱窗、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注重依托政府网站、普法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宣传部门要积极完善公共场所发布法治公益广告制度,推动普法教育向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延伸,协调配合有关单位在车站、医院、银行、邮政、电讯、商场等公共区域建立宣传设施,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司法行政机关要搭建媒体普法宣传平台,培育报刊、电视、电台普法栏目和节目,建立多部门、多单位参与建设、运营的工作机制,明确国家机关运用媒体普法宣传的任务,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新闻媒体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配合有关国家机关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介积极开设普法专栏、专版、专题,刊播法治公益广告。国家机关每年要结合国家宪法日、法治韶关宣传教育周、行业宣传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一次以上专题普法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推动专业法律法规的普及和正确实施。积极支持本单位人员参与公益普法活动。教育部门要落实法治知识进课程,推动法治副校长和学校法律顾问有效发挥作用。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积极整合资源,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并依托法治教育基地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实践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完善普法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家机关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法治韶关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本部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对部门普法工作情况的领导,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普法工作格局。切实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上级国家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指导。推动各行业、各单位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普法,各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增强法治宣传社会整体效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对涉及多部门的法律法规宣传和专项主题普法活动的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部门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建立责任公告制度和负面清单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在落实各项普法任务中的资料整理保存工作,保存能反映该项工作全貌的相关图文资料或视频资料,根据工作特点分类整理成档案或者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建立报告评议制度,每年选择若干个执法、司法部门或其他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密切相关的普法责任部门,召开普法责任履职报告评议会。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综治考核、机关绩效考核、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和“七五”普法检查验收等目标管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推进普法效果社会评估。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并将其普法经验给予推广宣传;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