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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司法局关于2017年基层法律服务行业 “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公示

时间:2017-06-26 10:01:00 来源:韶关市司法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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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59司令《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3月22日至6月8日,市司法局基层科对全市的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了年度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检查是按照年初工作计划进行的,主要检查各基层法律服务所2016年度业务开展情况、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档案管理的情况。共检查了浈江区、武江区、南雄市、仁化县、始兴县、翁源县、乐昌市等7个县(市、区)的18个基层法律服务所。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基层法律服务所都能够积极围绕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广泛开展法律服务业务,队伍的素质和执业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所在广泛开拓基层法律服务五项业务的同时,积极办理基层法律援助案件。在我们检查的18个所中,有11个所办理了少量法律援助案件。

(二)有的法律服务所能够积极协助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与司法所一道深入村民小组调处民事纠纷,受到当地镇领导的好评。

(三)各所都能做到严格管理,统一受案,并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者执业道德和执业活动的监督,基本上没有发生投诉现象。

(四)各所的财务管理规范。大多数所都能做到统一收费,并使用正式的税票,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了南雄市雄州法律服务所存在开三联单收费的现象。

(五)档案管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如新韶法律服务所、和平法律服务所对办案中的各种文件资料进行了及时收集整理,并分类归档保管,各种基层业务的档案摆放有序。但也有个别所档案管理没有统一管理,存在各自保管所办案件档案的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基层法律服务所有执照,但只有个别人员执业,基本没有开展基层服务业务。仁化、始兴、乐昌、南雄等县(市)的基层法律工作者由于绝大多数都具有公务员身份,受省司法厅的有关公务员不得办理有偿法律服务的规定,基层法律业务几乎处于空白状态,有几个所2016年度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才几千元,有的甚至更少。由于经济效益不好,没有经费投入到档案方面。基层法律服务的资料很不规范,没有统一的委托代理合同,档案的封面也不统一。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极少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转所太随意,想来就来,想走就走。

(三)个别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档案还存在管理较为混乱,归档不及时,装订不规范的现象。

三、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强化本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的管理和指导,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使基层法律服务朝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三)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在积极开拓业务的同时,还要主动协助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工作,争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四)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严格按司法部制定的《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不得办理刑事案件。要文明办案,按标准收费,尽量避免投诉现象的发生。

(五)对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所,既没人员,又没业务开展的,市局将视情况建议给予注销。


韶关市司法局      

2017年6月26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