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底以来,韶关仲裁办分别与新丰法院、南雄法院、翁源法院和武江法院等基层法院签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合作协议,派人常驻法院开展诉前案件委派调解工作,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以来,上述4个调解中心成功调解民事案件77宗,转立诉讼案109宗,平均调撤率41.4%。
一是高站位推动,争取各方重视支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在2020年5月29日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提出要发挥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韶关仲裁办在韶关市仲裁委的重视支持下,主动与各县(市、区)沟通联系,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支持,共同研究谋划,推进落实相关工作,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多元化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建立工作机制,推出便民服务措施。韶关仲裁办与4家基层法院经过协商,制定了《基层法院与仲裁机构合作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流程图》,出台《关于提高银行抵押类和信用类贷款纠纷诉前调解质效的工作指引》等文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此外,通过采取降低案件处理费等方式,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吸引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同意开展诉前调解,促进调解协议的签订。
三是派遣常驻人员,实施全天候调解。针对法院、基层政府和其他调解组织事多人少的困境,韶关仲裁办通过派驻人员常驻法院全职开展调解工作的形式,保障必要的人员正常开展工作。同时,该办还充分发挥网络调解功能,推进调解案件网络受理、网络办理、网络签订调解协议。
(韶关市司法局彭继维、张晓华根据韶关仲裁办供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