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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1-11-05 15:17:3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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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法治委发〔20217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市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依法治理,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努力实现涉农法规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创建50个以上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以点带面,引领带动全市法治乡村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到2035年,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法治乡村基本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涉农领域地方立法。围绕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健全完善与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涉农地方法规规章,重点就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涉农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开展涉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促进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效实施。根据客观实施情况,适时对相关法规规章开展清理工作。强化涉农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对不适应农村改革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及时修改或废止。

  (二)强化乡村社会治理法律法规的落实。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规定,依法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群众自治工作职责事项、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职责事项、村(居)民委员会禁入事项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证明事项清单,明晰基层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

  (三)依法推进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我市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顺利开展,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履行综合行政执法的“一统筹四统一”职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平台及运行机制,依法开展执法工作,推进基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利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加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贯彻实施力度,完善权责清单,进一步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

  (五)强化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农村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做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加强对本领域的农村基层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不断提升基层依法行政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涉农司法保障。依法审理涉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土地纠纷案件,依法严惩制售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犯罪和农业农村领域腐败犯罪。发挥“两法衔接”机制作用,开展根治欠薪专项执行行动,加大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推动建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稳妥处理涉及农村老幼妇孺、留守人员等特定群体的诉讼案件,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司法机关与行政执行机关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常态沟通交流机制,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各类环境资源犯罪。推进诉讼服务“网上办”,打造以韶关法院诉讼服务网为核心,覆盖全流程的智慧诉讼服务模式。

  (七)加大专项整治和打击涉农违法犯罪力度。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保护伞”,重点打击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经济资源、暴力征拆房屋土地、侵害村民合法权益、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扰乱破坏农村治安秩序和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及其背后“保护伞”。打击暴力恐怖、黄赌毒、盗抢骗、非法收养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封建迷信等社会不良现象。推进整治突出毒品问题专项行动,继续保持对制贩毒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预防网络传销、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等涉众型、多发性、系列性犯罪。从严打击新型网络犯罪,全力开展防范治理,推进“断卡”、“断号”“净网2021”等专项打击行动,侦办一批有影响力的涉网大案、要案,全面打击网络涉黑灰产业链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邪教组织,依法处置有害气功和带有邪教性质的非法组织。保持严打态势,确保我市不发生规模性公开聚集活动,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反宣案件。依法妥善处理涉农纠纷案件,重点打击和处理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破坏农村经济秩序、危害农村水利工程、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强化涉农案件的法律监督。重点针对社保、涉农、扶贫的资金监管盲区和治理漏洞提出检察建议,适时提起公益诉讼并开展相关专项行动。重点针对农村黄赌毒黑色产业链条,在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罚执行各环节强化法律监督。

  在上级统一部署下,积极探索建立公益保护跨市跨省协作机制。

  (九)健全完善司法救助机制。积极做好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工作。加强刑事司法救助工作,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十)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深化“善美之城•法治韶关”暨“送法进乡村”法治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模式,重点加强宪法、民法典以及征地拆迁、土地承包、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未成年人保护、乡村科学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以案释法,开展精准普法专项行动。结合国家宪法日和中国农民丰收节、广东省法治文化节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服务。

  (十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开展全市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每村建有1个与农村发展相协调、与生态环境相融合、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相互补的法治文化阵地,将法治文化融入到中心建设工作中。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各县(市、区)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富有德法内涵、具有地域特色、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韶关地域特色,擦亮粤北采茶戏品牌,指导各级文化单位及有关表演团体创作及排演具有本地文化特色的法治文化作品。

  (十二)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法治培训。组织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党内有关法规、政策,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素养。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纳入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干部的学习活动内容,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领导者、组织者、实践者和示范者。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每个村培养至少1名“法律明白人”。重点培育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

  (十三)进一步加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强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实施、推进和指导工作,细化我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联席成员单位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在宣传法律法规、解决法律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参与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完善顾问律师到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非现场服务折抵村(社区)现场服务时间制度,每月通过“互联网+”服务可以折抵不超过4小时现场服务。统筹做好全市律师资源(含对口支援)的配置工作,为保证服务质量,每名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数量不超过5个,完善法律顾问律师优胜劣汰制度。

  (十四)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完善我市镇(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规范镇(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运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语音平台推广应用,及时办理公共法律服务工单。有效整合我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均等普惠、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十五)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程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贯彻落实对申请法律援助依法需提交18项证明的情形适用告知承诺制。自202161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试点工作,试点结束后继续推行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工作。深入推进我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十六)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健全完善调解与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机制,“一站式”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整合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力量,深化行政复议与诉讼良性互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市法学会中立法律服务社和各级群众信访诉求综合服务中心作用,推动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有机衔接和联动。探索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推动全市基层法院在乡镇(街道)普遍建立诉讼服务站、法官联络点。推进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进一步提高治安行政调解成功率。

  (十七)深化平安乡村建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健全“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基层治理模式,争创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综合网格工作机制和工作平台。大力实施乡村“雪亮工程”,深入推进“一村一辅警”机制和智慧农村警务工作。开展农村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对全市所有村居持续开展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工作。

  (十八)加强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韶关市社会心理服务2021年度工作方案》,到2021年底,村(社区)社会心理服务站(室)建成率80%。推进市级“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工作和青少年维权岗建设。动员引导广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在基层广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十九)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依法修订完善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推进村民小组组长由党员担任。依法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严把村干部入口关,落实村党组织委员会5年任期规定,推动村“两委”换届与乡镇换届同步进行。全面清理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行为和涉黑涉恶涉邪的村干部。充分发挥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作用,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和境外势力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二十)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健全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主导的村民议事决策机制,推行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大力推进村民议事厅建设,突出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加强村党组织对“民主商议、一事一议”协商机制的领导。深化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村务公开“五化”创建活动。发挥工青妇、法学会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联系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二十一)全面建立村级事务监管体系。建立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小微权力清单,加强对乡村村务、财务监督,规范和加强农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依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开展审计监督,依法对相关农业农村财政资金进行监督和指导,形成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村巡察,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行为。

  (二十二)全面提升法治乡村建设信息化水平。加快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全省一片云”规划,完成省“数字政府”云平台韶关节点建设,政务外网覆盖全市各乡镇和村(居委)。在省政务大数据中心韶关分节点建设中,实现全市大数据中心横向纵向互联互通,根据数据应用需求,推进省涉法数据回流,推动市、县(市、区)涉法数据的采集汇聚,为基层法律服务提供数据支撑。积极引导公证、仲裁机构进驻“粤省事”法律服务专区,通过“粤省事”办理公证、仲裁业务,实现公证、仲裁业务“掌上办、快速办”。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市级部署工作,用好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充分发挥法治广东建设考评系统监督作用,提升法治韶关建设信息化水平。

  (二十三)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要求,与我省乡村治理“百镇千村”示范创建活动同步推进,创建50个以上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以点带面,引领带动全市法治乡村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将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市(县、区)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工作来抓,纳入本地区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职能资源,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推进步骤,及时研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法治乡村建设扎实有序推进。

  (二)争取支持,强化财政保障。各地区要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在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支持下,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升级改造,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水平。结合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的需要,加大对农村法治宣传阵地、基层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及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的专项投入。

  (三)各司其职,注重工作实效。各地区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实施、责任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市委依法治市办、各县(市、区)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指导、督促落实,组织、宣传、政法委、法院、检察、公安、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资源保障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共同推进我市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各县(市、区)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市相关责任部门每年要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工作情况。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纳入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乡村振兴相关考核。

  (四)选树先进,加强理论研究。组织开展推荐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创新发展。开展基层治理调查研究,总结基层实践,探索新时期乡村治理中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的有效方式。注重培育、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普法的功能优势,深入宣传报道,为全市法治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