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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韶关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11-04 11:06:2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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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及中省驻韶各单位:

2021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年,建党100周年,也是“五”普法规划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全面压实国家机关普法主体责任,推动全构建起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全民普法大格局,按照省普法办工作部署和省普法依法治理网上考评考核工作项目指标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期间(2021-2025年),普法办将依据省普法办印发《广东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办法》(粤普办〔201911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韶办发〔20188号)和市普法办印发《韶关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办法》(韶普办〔201947)文件要求,继续在每年9月,组织开展韶关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行政执法职能的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或者授权部门,司法部门,具有行政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他重点普法责任部门和普法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开展评议客观考核评价市直和中省驻韶各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此宣传、引领、推动普法工作创新发展。现就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5月至9月。

二、活动地点

广东南岭干部学院求是会堂(韶关市武江区梅关路2号)。

三、评议对象

为发挥普法评议活动的示范效应,市普法工作联席会议确定选择8个普法工作成效显著且具有执法司法权,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密切相关的普法责任部门开展报告评议。今年确定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市林业局、市残联、韶关海关8个单位为2021年韶关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对象(见附件1

四、评议标准

以《关于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办法》和《韶关市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估指标》为依据,对评议对象“七五”普法2019-2021年)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附件34

五、评议组织和参加人员

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和市司法局主办。活动拟邀请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委政法委分管普法工作领导出席;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地方立法咨询专家成员、韶关学院法学院法学专家、媒体人、律师、普法工作者评议团专家参与评议;部分市直单位分管普法工作领导和普法工作人员各1人参加现场报告评议会;各县(市、区)普法办领导和业务骨干各1人参会;并邀请下一年度评议对象单位代表观摩。

六、评议程序

分为部署安排自查自评媒体公示社会评议实地考察履职汇报、现场展示、现场评议现场互评总结点评和公布结果共五个步骤环节进行。

(一)活动部署5印发活动通知,确定评议对象单位,完成活动准备阶段工作。

(二)自查自评6-7各评议单位对照《韶关市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估指标》和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收集、归类、整理近三年(“七五”普法期间2019-2021年)开展的普法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送市普法办

(三)媒体公示和社会公众评议8各评议单位形成的履职报告和近三年普法责任清单,市普法办将统一安排在“韶关发布”、“韶关日报”、“韶关头条”、“韶司在线”、“韶关民声网”微信公众号媒体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公众投票评议,并收集整理公众评议结果。

(四)实地考察9月初)。市普法办将组织市评议团专家成员,采取座谈了解、实地观摩、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形式,对被评议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集中实地查看,每个单位安排半天考察时间。

(五)履职汇报、现场展示、现场评议互评、总结点评和公布结果9月中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将联合组织召开2021年韶关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

1.履职汇报评议单位主要领导轮流作普法履职汇报,建议采取简要汇报(2-3分钟以内,可同时播放PPT。随后,进行播放视频汇报片5-8分钟以内)。此环节总时长不超过10分钟。

2.现场展示。当天评议会现场,各单位均在市普法办统一布置的展位上展示本单位(部门)典型普法案例、法治文化作品公益普法宣传、宣传物品等。

3.现场评议和互评。每个评议单位履职汇报后,评议团7位评委(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地方立法咨询专家成员、韶关学院法学院法学专家、媒体人、律师、普法工作者代表等组成)逐一对被评议单位普法工作进行点评和打分,提出意见和建议,每位评委点评不超过1分钟。随后,当天所有参会人员将对各评议单位进行现场互评投票。

4.总结点评。市评议团专家代表和市普法办代表将对各评议单位普法履职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点评,对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推进落实部门普法工作职责提出意见要求时间不超过8分钟。

5.公布结果。市普法办将在评议会现场即时公布社会评议、现场评议(结合实地考察)、现场互评的各项分数和总分。

七、评议成绩

100分计,评议团评分占40%,网络微信投票占40%,现场互评占20%。评议成绩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一般,69分以下为较差。评议成绩作为普法评先评优条件重要参考,原则上推荐参评全国和省的“八五”普法先进集体(个人)的单位 (部门),对不履行普法评议工作职责,不接受评议监督的单位(部门),不参加现场评议活动的单位,市普法办将予以通报批评。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部门,一经查实,考核等次一律定为“较差”。

八、领导讲话

拟请省司法厅(普法办)或市领导讲话,对韶关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进行部署,明确工作要求。

九、媒体报道

评议活动均在“韶关发布”、 “韶关日报”、“韶关头条”、“韶司在线”、“韶关民声网”微信公众号,《韶关日报》报纸以及韶关市司法局政府网栏目等媒体网络平台进行宣传报道,同时,拟邀请评议团代表和被评议单位代表接受媒体采访,做好各项宣传报道工作

十、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工作,是我市深入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的一项创新举措。各评议单位和普法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活动组织策划,确保质量效果,形成品牌亮点;要充分展示本单位、本部门近年来的普法成果和经验。

(二)加强协调,统筹推进。评议单位要加强与市普法办在活动组织实施中的沟通协调,按照各阶段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要尽快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普法责任清单,建立完善普法工作台账,收集整理普法案例和作品;及时开展自查自评,做好评议团实地考察和现场评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问题导向,引领示范。履职报告评议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评议调查要广泛深入,履职报告要客观真实,评议要中肯实际,在充分肯定成绩同时,要指出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评议示范引导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普法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引领推进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

(四)耐心指导,学习观摩。被评议单位要总结经验和做好宣传推广,耐心指导下一年被列入评议单位的普法工作,被列入2022—2025年履职评议的单位也要高度重视,虚心学习观摩,精心组织筹备,认真做好和落实“八五”普法期间各项普法工作,制定“八五”普法规划普法责任清单,结合本单位职能开展各类形式多样普法宣传,并做好每年度档案资料收集、归类和总结工作。

以上各项工作要求,8个被评议单位于710日前将履职评议自查自评工作报告形成图文(wordjpg格式,用于各媒体平台公示社会评议和市普法办统一制作活动宣传图册)810日前报送履职报告评议会主要领导汇报发言材料(2-3分钟精简稿)PPT文档和视频5-8分钟)汇报片报送市普法办邮箱;9月做好评议团实地考察和现场评议活动各项准备工作。

联系人:谢华,联系电话:8469333。市普法办邮箱:sgpfb@163.com


附件:

附件1:韶关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八五”普法期间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安排的通知.pdf

附件2: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附件3:韶关市普法办印发《关于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4:韶关市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估指标.doc




韶关市普法办公室

2021531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