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市司法局、市普法办按照上级的文件精神和市领导的批示要求,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1月26日向10个县(市、区)和市委办等175个单位征求意见及建议,1月30日在韶关普法网、韶关市司法局信息网、“韶司在线”公众微信号向社会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如下:市公安局等28个单位和乳源县、南雄市两个县(市)没有修改意见,8个县(市、区)司法局及其他市直单位未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韶关市普法办公室
2018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