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市司法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从全市法律援助机构随机抽取民事法律援助案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各2个案件案卷,全市共44个案件案卷作为此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对象。随机抽取的法律援助案卷要求如下:
1.必须是2021年第11号至12号民事案件和第11号至12号刑事案件的案卷(以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立案号为准)。
2.对群体性案件只视为一个案号,因此连号案卷中出现群体性案件的,顺延案号抽取另一个案件案卷。
3.终止法律援助的案件或者提供代书援助方式的案件,不列入本次评估范围,顺延案号抽取另一个案件案卷。
4.如应抽取评估的案件未结案的,顺延案号抽取案件案卷。
二、案卷收集和报送要求
1.案卷扫描为PDF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以该案件对应法律援助机构自编案号命名,一个PDF文件对应一个案卷,同时确保图片清晰、横竖版正常,没有错漏或重复,压缩打包。
2.出现需要顺延案号报送案卷的,应附上情况说明。
3.各县(市、区)法律援助处应于11月19日前按要求将案卷扫描电子文档发送至市法律援助处邮箱(sgfayuan@163.com)。由市法律援助处统一收集全市44个案卷扫描电子文档。
三、评估人员的选取、培训、评估劳务费标准
1.评估人员从韶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中选取。
2.由市法律援助处于2021年11月23日前组织法律援助质量同行评估专家培训和抽选本次评估工作的专家。会议地址安排在韶关市武江区百旺路北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举办培训会议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3.培训费用和评估劳务费用由市法律援助处在业务经费开支。社会律师担任同行评估专家劳务费标准参照省法律援助局粤法援〔2019〕14号《关于选聘2019年广东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的通知》(附件1)的同行评估专家劳务费标准执行。
四、评估标准
评估依据主要是广东省法律援助局粤法援〔2018〕4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法律援助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引(试行)>的通知》(附件2) 和广东省法律援助局粤法援〔2019〕1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法律援助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附件3)。
五、组织初评
由市法律援助处安排案卷分配、组织专家评估、收集专家初评情况,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将初评不合格的案件进行反馈。
六、组织复评
法律援助机构或案件承办人员对初评不合格的案件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评。由市法律援助处抽选复评专家进行复评并组织复评。
七、总结通报
对2021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将44份案卷的最终评估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
附件:
附件1.关于选聘2019年广东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印发《广东省法律援助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3.关于印发《广东省法律援助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韶关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