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免去梁建山同志韶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职务;
免去何增田同志韶关市司法局政治处正科职干部职务;
成敏生同志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免去其韶关市司法局政治处副主任职务;
黄平发同志任韶关市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科科长,免去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科长职务;
刘毛海同志任韶关市司法局政治处副主任,免去其韶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正科职干部职务;
刘颢璇同志任韶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免去其韶关市司法局政治处副主任职务;
周又田同志任韶关市司法局政治处副主任,免去其韶关市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科科长职务;
梁隽同志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正科职干部职务;
王东生同志任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二级主任科员职务;
谢华同志任韶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副科长,免去其韶关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副科长;
范路发同志任韶关市司法局政治处副科长,免去其韶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副科长职务;
周慧广同志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免去其韶关市司法局政治处副科长职务。
中共韶关市司法局党组
2021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