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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政策解读

时间:2021-07-02 10:02:25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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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粤司办〔202092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韶关市司法局、韶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韶关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以下简称《补贴标准》),并于202171日起施行。现将《补贴标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补贴标准》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2019215日,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927号),指导地方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2020519日,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粤司办〔202092号)。其第十三条规定:“各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司发通〔201927号文和本通知,尽快出台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并报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备案。”

20201030日,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发出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关于认真执行法律援助服务规范 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的通知》(粤法援〔202021号),要求各地加快出台法律援助补贴标准。通知规定“《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 政厅关于制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粤司办〔202092号)出台后,制定补贴标准事权由各地行使。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快制定本地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进度,适当提高法律援助补贴,使补贴标准切合经济发展水平,提高法律援助人员办案积极性。各地可逐步探索推行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以各项补贴标准为基准,根据服务质量上下浮动一定比例,促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我市的《补贴标准》就是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

二、确定相关补贴数额考虑的主要因素

粤司办〔202092号文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补贴由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所需的直接费用和应当支付给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的基本劳务费用两部分构成,结合法律援助事项类型、案件所处阶段和跨区域情形等因素确定。

(一)关于直接费用

根据粤司办〔202092号文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所需的直接费用,包含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等。差旅费中包含的交通、食宿费用参照党政机关有关标准予以测算。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等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各地测算直接费用时,可参考《广东省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粤司〔2005265号)。根据(粤司〔2005265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领取补贴。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已包含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所需的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复印费、误餐等费用。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粤司〔2005265号文制定的补贴标准实际上就是直接费用,故我们在制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中,直接费用就直接参照粤司〔2005265号的标准。另,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工作,是2016年之后才开始开展的新的刑事法律援助服务方式,粤司〔2005265号是没有此项法律援助事项的补贴规定的。20208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的通知(司规〔20206号)第三十条第一条款:“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等因素合理制定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并纳入预算予以保障。”该条第二款:“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等法律帮助的补贴标准按工作日计算;为认罪认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件或按工作日计算。”考虑到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案件值班律师不提供出庭辩护,以及值班律师工作量不及辩护人工作量,因此,对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案件,对按件计发办案补贴的,参照粤司〔2005265号文中审查起诉阶段相关数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直接费用。

(二)关于基本劳务费用

粤司办〔202092号文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基本劳务费用根据日平均工资、服务天数等因素确定。其中,日平均工资参照上一年度本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年工作日所得并乘以不低于1.1倍的系数;各法律援助事项的服务天数,各地可在参考天数(见附件)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自行确定。根据该规定可知,基本劳务费用主要是由日平均工资和服务天数构成。

1.关于日平均工资

根据规定,日平均工资参照上一年度本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年工作日所得并乘以不低于1.1倍的系数计算,可知日平均工资主要由我市上一年度本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年工作日和系数三部分确定。关于我市上一年度本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这个数据,可以根据市统计局公布数据确定(注:2019年韶关市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7326);关于年工作日,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可知,年工作日时间为250天;关于系数,粤司办〔202092号规定不低于1.1倍系数,据此计算,确定我市法律援助补贴中的日平均工资数额不能低于384.23元,决定取整数,确定以385元作为计算法律援助补贴中劳务费的日平均工资数额。

2.关于服务天数

参考粤司办〔202092号文中附件中的天数来确定服务天数。

三、《补贴标准》的主要内容及说明

《韶关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有十七条规定。

第一条规定刑事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包括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案件补贴标准、审判阶段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的案件补贴标准、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补贴标准。

第二条规定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包括民事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仲裁、劳动仲裁、调解、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案件补贴标准、行政复议案件补贴标准、执行案件补贴标准、办理从案添加案件补贴标准。

第三条规定申请再审、申诉案件代理补贴标准。

第四条规定代书补贴标准。

第五条规定咨询补贴标准。

第六至第十二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第十三条规定认定跨县(市、区)案件、或跨市案件、或跨省案件的要素。

第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所产生的费用,据实报销。

第十五条规定不予支付补贴的情形。

第十六规定基本劳务费用法律援助事项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用等发生较大变化时,由市司法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七规定实施时间。考虑到,我们是根据粤司办〔202092号文制定我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而粤司办〔202092号文规定“本通知自20207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因此,规定《韶关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有效期至2025630日。

补贴标准》详明了法律援助事项的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的数额,同时也符合我市实际,可操作性强。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关系法治政府建设的全局。《补贴标准》的出台,有利于调动社会律师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将起到更好的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获得感。



韶关市司法局    

202171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