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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律援助工作须知

时间:2007-09-14 00:00:0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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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法律援助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法律援助,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收或者免收费用的法律服务。
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一)盲、聋、哑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公诉案件中,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决定为其提供指定辩护的;
(四)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
三、外国籍、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侦查起诉阶段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提供法律援助。
四、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有当地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的;
(二)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三)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抚恤金、救济金及养老金的。
(五)因公受伤或者工伤请求赔偿的;
(六)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确定可以免费获得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五、社会福利组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六、法律援助机构向受援人提供的各项法律服务,实行减收或者免收费用。
七、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下列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二)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
(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四)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五)公证。
八、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表》由省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九、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及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三)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
(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十一、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对不给予法律援助,申请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议,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十二、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受援人可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缓收、减收或者免收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行政机关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资料,应当减收或者免收费用。
十三、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过程中,必须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未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不得拖延、中止援助或者委托他人办理法律援助事务。
法律援助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钱、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