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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司法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02 17:30:0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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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司法局立足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以及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四项职能,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体干部职工奋力进取、开拓创新,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不懈努力。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积极履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职责,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领导。一是带头强化理论学习,利用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工作例会、依法治市办工作会等方式,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于统筹推进依法治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二是推动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着力推动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积极协调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工作。三是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联系点制度,督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依法治县办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项督察、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四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察,先后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等工作督察。五是针对2019年度法治广东考评反馈的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部署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印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海报10000张,宣传单张30000张,通过“韶司在线”微信公众号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文章348篇,增发文章210篇。二是着力推动民法典学习宣贯,组织全市近13万国家工作人员和40万大中小学生参加《民法典》专题学习和考试;全市机关干部《民法典》学习10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162场;组织市级普法讲师团、律师行业宣讲团开展了115场民法典宣讲;举办289场民法典“进单位、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进码头、进船舶”主题系列普法公益宣讲活动,张贴35515份宣传挂图,发放民法典小册子53200份,民法典12836册。三是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在乡村社区基层开展疫情防控和民法典宣传,全市359名村(社区)法律顾问在1465个村(社区)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举办《民法典》专题法治讲座。四是进一步推动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全市地标性场所、重要路段、公交车站亭、休闲广场LED、汽车客运站、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宣传栏、移动终端、横挂公交站牌、道旗、阅报栏等宣传阵地和公共场所加大法治文化传播,实现民法典和法治元素全覆盖。五是组织“七五”普法法治创建督导检查和“八五”普法规划调研,开展全市“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三)健全完善行政立法机制,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不断提升。一是落实行政立法立项机制,编制《韶关市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并督促认真落实。二是规范行政立法环节,制定我市立法协商工作规定,落实公众参与立法的程序要求,提高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度,督促牵头单位在实施有关立法项目时充分听取市民和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三是加强重点领域行政立法,推动《韶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韶关市南水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等4个立法项目,以及《韶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8个政府规章项目进入实质性制定阶段。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除向上级单位报备已出台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外,还积极指导市直相关部门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做到早介入、早纠正,发挥备案审查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五是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落实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确保每一个办事指南的证明事项都符合文件清理要求,并按时上报。

  (四)做好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认真开展韶关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对《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贯彻意见的通知》等8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二是加强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等方面的文稿审核、事项论证,对《韶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文件出台、2020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等资金分配方案提出法律论证意见,为我市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法治保障。三是起草《韶关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压实部门对相关法律论证责任,对全市2020年度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及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四是参与“花拉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PPP项目”“龙洲岛四乱专项整治”等市政府专项工作,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促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编制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积极应对疫情执法工作,及时动态掌握我市疫情期间行政执法遇到的各种问题,为我省制定疫情期间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意见提供基础信息,加强各地各部门疫情期间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三是大力推进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运用,收集全市行政执法和司法行政部门办证员信息967条,涉及350个单位。四是做好行政执法公示系统的管理工作,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面公示行政执法主体400个,公示行政执法案件信息20000多条。五是配合省司法厅开展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按时上传市司法局5份行政执法案卷、5份行政检查案卷,完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六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创新培训方式,依托网络开通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远程培训,今年来,已审核行政执法证办理申请2547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37场,参考人数3841人。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依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一是强化行政复议纠错和监督功能,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内部层级监督作用,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2020年来,市政府受理案件数为117宗,已办结案件48宗,其中维持41宗,撤销7宗;未结案件69宗。二是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注重以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坚持行政机关不出庭、不应诉、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等情况定期通报制度。2020年以来,市政府为被告(含共同被告)案件数为37宗(全年预计数为70宗),人民法院判决维持案件数为17宗,败诉案件数为5宗。三是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融合,着力推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推进访调有效衔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专业化调处化解,今年,成立了我市首家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武江),推动建立个人人民调解工作室(目前有3个),最大限度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有效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七)全面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一是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积极配合省厅完成上报各级平台数据的录入、受理和整合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值班制度,加强12348广东法律服务网、广东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的宣传推广应用。二是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法律服务,组织全市各级法律服务平台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开辟了涉疫情防控法律援助、公证、仲裁等“绿色通道”,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接受法律咨询7645次、开展办事服务4169件、组织服务资源27811人次。三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律师进工业园区工作,争取年底实现律师进园区工作覆盖全市9个省级园区;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做好韶州公证处公证业务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政务对接工作,逐步推进我市远程视频公证服务试点工作和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认真组织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四是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管理,认真开展律师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按部署开展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加大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政执法检查力度。五是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对社会律师、法援律师业务培训,提高办案水平;规范法律援助事项补贴的发放,推动出台《韶关市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法》;规范我市值班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扎实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建设活动。

  二、存在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还不够深入,尤其是基层执法力量还比较薄弱,行政执法中存在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需进一步提高。二是行政权力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地方和部门存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偏低、行政诉讼出庭应诉不规范等情形。三是行政争议和纠纷解决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行政机关运用调解手段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四是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有待加强,服务资源有待进一步整合和拓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1年,市司法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体目标,推动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促进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提升,为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加强依法治市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力度,围绕法治广东建设考评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2.加大立法分歧协调力度,落实催办督办机制,加强对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督促;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机构改革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3.督促编制好2021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做好市政府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对报送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4.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做好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上级改革进度安排,结合本市实际,适时出台《韶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5.进一步完善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6.扎实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精准法律服务”,持续组织引导律师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开展针对性法律服务;持续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养、专业水平和职业操守;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稳妥推进公证体制改革。

  7.继续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组织指导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围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深化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化解。

  8.持续落实好市县两级社区矫正矫情分析会议制度,推进延伸管教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及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普及教育,试运行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系统,做好安置帮教的衔接工作和核查工作。

  9.继续推进司法鉴定专项检查工作,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行为,维护司法鉴定行业执业秩序,提高司法鉴定行业社会公信力。

  10.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普法宣传,加大主流媒体普法宣传力度;精心制定并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

  11.按照“两快、两全”和“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十二字”目标要求,认真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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