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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司法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0-04-13 11:24:1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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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我局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改革部署要求,以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抓手,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规定工作的落实完成,推动我市司法行政改革取得新成效。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制度建设工作。一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自觉落实《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提出的“建立地方立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编制与调整、法规规章制定与修改的重大问题,分别由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向同级党委报告”要求,分别代市政府党组起草将市政府规章《韶关市新建住宅物业社区公共服务用房配建管理规定》和《韶关市2019年规章制定计划》报市委审查的文件。二是完善行政立法,健全立法协调机制。提请市政府将《韶关市公众参与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工作程序规定》(韶府规〔2019〕9号),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制度文件,明确公众参与方式的多样化,明确反馈公众参与的意见时间。协助市政府召开市政府工作会议,专题研究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有关问题,达到了市政府规章计划项目和市政府提请给市人大的立法计划项目均按计划进行的效果。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编制完成2019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9月份开展2020年计划项目的征集工作。2019年全年计划28件,现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16件,其中,完成我局起草政府立规项目1件,转由我局代起草政府发一般性公文1件;另有1项转为地方性法规项目,1项不作为规范性文件发文,1项暂缓,1项取消,完成审核正待起草单位提请上会审议5件,起草单位未报审3件。审查县级和部门规范性文件44件,向省司法厅、省人大、省政府、市人大上报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20件。9月24日发文向市直各单位征集2020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并督促今年未送我局审查的项目起草单位做好送审或续转工作。四是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涉企涉民办事证明事项规定及兜底规定和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废止工作,配合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法、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等专项文件清理工作。此外,今年已完成上级征求意见的答复44件。完成市及各部门征求意见办件168件。

       (二)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根据中央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陪审员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按照《2018年韶关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我市计划选任人民陪审员共801名,截至今年5月已完成全部选任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完成了“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信息录入及现任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核工作。全市符合条件的现任人民陪审员共有206名,相关信息已全部在系统录入完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已全面完成,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

       (三)完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机制。此项工作2018年已开始实施。2019年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做好因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通知辩护的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法院在此项工作上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推进此项改革深入全面开展。一是积极与市中级法院就案件指派具体操作问题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并用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引发各地常态化执行落实。二是举办了全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团队暨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培训班,对2018年来我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该项工作的推进提出工作要求。三是制定印发了《韶关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包括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在内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机制。2019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通知类刑事案件2783宗。

       (四)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一是全市基层司法所积极参与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参与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融合,及时发现、调处、化解各种不安定因素;二是与市信访局联合制定推进访调结合工作方案,成立了信访纠纷人民调解中心,着力推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三是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专业化调处化解,全市建立3个个人人民调解工作室,丰富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和途径。四是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建立了63名律师组成的律师调解员库,分别在市中院、市律师协会、5家律师事务所设立了律师调解室。五是开展律师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我局分别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综合协调解决机制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律师参与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去年起,组织律师前往全市法院院、检察院、公安等政法部门值班。2019年,1-10月份,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3593宗,调解成功13396宗,调解成功率98.55%,调解涉及金额31496.86万元。

       (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职能。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坚持依法受理、公平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过滤网”和“稳压器”作用,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二是开庭审理重大、复杂或争议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完善市政府行政复议庭建设,制定《关于做好行政复议调解与和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韶关市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全面推进重大、复杂或争议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开庭审理,充分发挥庭审制度的调解化解功能。三是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严格落实《韶关市行政应诉工作办法》,定期通报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以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不答辩、不应诉、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举办市县镇三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专题培训班,组织市政府领导出庭应诉,发挥以上率下示范作用,推动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一是印发了《2019年度共性普法责任清单暨报送2019年普法计划安排表的通知》,要求各国家机关结合机构改革后的新职能进一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二是召开了2019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明确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团市委、市中院、市供电局八个单位参加韶关市第二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三是召开韶关市第二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通过实地考察、社会评议、现场互评、评议团现场评议等环节对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团市委、市中院、市供电局八个被评议单位落实普法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进一步压实普法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七)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韶关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韶关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韶关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上明确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及要求。是制定了《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韶府发函〔2019〕2号),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推行工作要求。三是印发了《关于报送行政执法年度数据的通知》《关于做好我市行政执法年度数据报送工作的补充通知》《关于转发<广东省2018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公开工作指引>的通知》,在我省新启用的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平台上公开我市2018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全市(含各县市区)共400个执法单位公开了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四是协助指导公示平台使用,征集各市直单位及各县(市、区)执法单位在公示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邀请省司法厅相关处室的业务骨干一一进行了指导。

       (八)积极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认真开展韶关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对报送我局的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一是年初,我局提请市政府下发了《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度拟以市政府名义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的通知》,根据各单位上报事项编制了《韶关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送审稿)》。市政府对送审稿审定后经市府办正式印发。二是对《韶关市农村物流现代化建设规划(送审稿)》《韶关市生态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3)》《韶州中学项目建议书》等73项市政府行政决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确保政府行政决策符合法律规定。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组织律师进驻法院、检察院值班工作缺乏专项工作经费支撑保障,无法为参与值班的社会律师发放值班补助,影响值班律师的积极性。

       (二)由于各执法单位重视程度不够,专职人员配备不足,导致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使用情况未达到要求,执法主体信息和执法结果公示情况滞后。

       (三)作为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中坚力量,我市基层司法所队伍还比较薄弱,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构建的深度和广度受到较大影响。

       三、2020工作计划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示范创建评估机制和结果运用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

       (二)进一步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的重要事项请示件事先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压实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律论证责任。

       (三)完善行政立法立项机制,规范行政立法的立项调研、立项申报、立项审查、立法前评估等环节,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推动重点领域行政立法。

       (四)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探索依托基层司法所等平台,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下沉,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推到一线;推动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有机衔接和联动。

       (五)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套制度建设,加大执法公示平台运用工作力度。

       (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继续推行“五个一”教育矫治模式,大力开展“震撼教育”、国学教育等活动;深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和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

       (七)进一步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八)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保障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以案定补”制度;拓展人民调解领域,推动知识产权、网络等领域人民调解;加大对品牌调解室的扶持力度,健全完善诉调对接、访调对接、警调对接等工作机制。      

       (九)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出席和旁听法院庭审等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推动青少年法治体验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动各市县法治文化主题公园、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运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