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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新修订《韶关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

时间:2022-01-12 10:28:07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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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韶关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21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简化住所登记材料,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办法》主要亮点

  “申报承诺制”

  为切实解决“证明难”问题,在推行住所申报制的基础上,实施住所“申报承诺制”,对符合《办法》关于住所(经营场所)要求的,又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相关部门、单位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的,允许申请人和房屋所有权人进行申报承诺,并由商事主体对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一照多址”

  《办法》推行“一照多址”改革,简化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办法》规定,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的经营场所(属于同一登记机关辖区的)从事不属于《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列明的经营项目的,可以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住改商”

  《办法》放宽了“住改商”登记条件,调整了原《办法》对住改商的相关限制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不得使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外,允许商事主体在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后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但仅限于用作办公室使用。

  想了解更多详细内容

  请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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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韶关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韶府规〔2021〕6号)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