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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1-07 09:43:5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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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群注册登记制度的出台背景

   20142月7日国务院批准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拉开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序幕《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是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实施了包括注册资本认缴制、简化住所登记、“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电子化等一系列改革举措。方案中除了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还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原则性要求,即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可以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2016年3月1日《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实施,明确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的改革政策,突破过去一个地址只能办一个营业执照的限制,允许“一址多照”即多个商事主体可以共用同一地址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允许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增设经营场所、多个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2016年,韶关市政府为了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给广大的初创企业提供创业环境,降低设立登记成本,参考省内经济发展先进市的集群注册登记经验,出台了集群注册登记政策,制定了符合韶关实际的《韶关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韶府令第135号)。2019年,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的企业集群注册登记制度,修订了原办法,制定了《韶关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二、集群注册的现实意义

  集群注册登记模式下,企业注册登记更为便利。初创的小微企业申请商事登记,其住所证明不再需要提供房产证、租赁合同、村居委会证明等材料,只需提供托管企业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及托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证明即可有效降低企业进入市场门槛大降低了创业成本,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马上办”服务措施,小微企业登记效率进一步提高。同时,托管企业提供登记注册、年报公示、代理记账、创业指导一系列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初创企业、小微企业,开创我市大众创业的新局面  

  三、集群注册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

  《韶关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包括七章二十条。

  重点关注的内容包括:

  (一)集群注册定义。《办法》第二条规定,集群注册是指多个有限责任公司(即集群企业)以一家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自己的住所登记,并由该企业(即托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组成企业集群的登记注册模式。托管企业,是指为多个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企业。集群企业,是指由托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托管服务包括提供住所,并代理收发集群企业的公函文书、信函、邮件等住所联络活动。

  (二)托管企业类型及申请条件。《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孵化平台运营企业、设立1年以上的企业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均可申请托管服务登记。其条件包括:申请企业提供托管服务的住所须有明确的可供送达文书的地址、申请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3年无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近3年未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没有税务不良信用记录等条件。 

  (三)集群企业适用范围。《办法》第十条以负面清单方式规定哪些企业行业不可以登记为集群企业:一是经营范围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中所列事项的;二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定经营场所方能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业,如从事生产加工、餐饮服务、旅业、娱乐服务、网吧、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旅行社、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证券服务、拍卖、典当等行业。

  (四)托管企业与集群企业义务。《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有详细规定。如托管企业有为集群企业提供住所变更服务、建立集群企业档案、配合相关部门监管、秘书服务、公示义务、保密义务等义务;集群企业有配合、协助义务等等。

  (五)集群注册登记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包括对企业违反登记法规行为的监管、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或终止托管业务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监管、企业信息公示监管等,以及企业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有由相关部门依法监管的规定。

相关文件:韶关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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