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3〕 138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24〕26 号)、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韶财工〔2024〕4号)、《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韶财工〔2024〕14 号),2024年度下达我市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577万元,其中:市本级分配458万元,下放县(市、区)局119万元。
本资金主要用于食品抽检及监管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管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2号)及《广东省食品抽检及监管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协调〔2022〕152号)文件规定,专款专用,科学管理,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规定,做好采购工作。
附件1:韶关市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xls
附件2:韶关市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转移市县任务清单.xlsx
附件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管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 2024〕2 号).pdf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