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3〕269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等工作的通知》(粤药监办发〔2024〕2 号 )、韶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韶财工〔2023〕101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韶财工〔2024〕13号),2024年度下达我市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3万元,其中:药品安全科普宣传10万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3万元。
本资金专项用于开展药品监管和能力建设等工作,结合本地实际,与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9〕98 号)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工〔2019〕123 号)规定,专款专用,科学管理,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规定,做好采购工作。
附件1:韶关市2024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
附件2:韶关市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2024年).xls
附件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pdf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