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高新区分局:
按照韶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韶法治办〔2022〕25号)精神,韶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直接适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粤市监规字〔2022〕8号),详见附件。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4日
附件: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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